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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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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杰名下,勒限追出鄭勳到案審擬等因具題前來。應行令該撫限文到之日嚴訊鄭杰。務必獲到鄭勳確審賄買保留真情結案。及遞保呈之兵丁劉武鐵供出守備王邢彪所給保呈之處。一併審明定擬具題。再該撫疏稱:『長沙府知府薛琳聲、按察司郎廷棟始不能審出假頂情由。今復行審出。似得免議』」 等語。應毋庸議。康熙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五日奉。

旨:「依議。」

《工部則例》
一吏部覆總河趙疏查四十七年四

月內都察院為遵

旨「察議事:一」疏奉

旨:「嗣後有錢糧盜案及降調罰俸等員,不准題補。」欽

遵在案。今鎮江府通判潘尚智現任內有被盜停陞之案,應將該督所請補授邳睢河務同知之處,毋庸議。康熙四十九年二月初二日奉

旨:「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