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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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議,仍知照該撫可也。

一、戶部為揭報虧空事:福建清吏司案呈,准刑部咨稱,「據直撫趙疏稱,東光縣參革知縣徐兆琦虧空四十八年地丁等銀共三千二百四十兩零、穀四千五百六十二石零一案,緣徐兆琦於四十八年內,聽從零星花戶以錢完納,遂徵收制錢一千,弔發往他處易銀未回,以致盤查缺項,今已易銀一千兩補庫。又」 四十二年,因東邑雨多歉收,窮民艱食,奉文勸捐煮賑,那銀五百九十九兩零,購買柴薪。又四十三年,買還墊賑倉米,那銀五百六十四兩零。又四十三年,奉文散賑窮民,捐銀不敷,那銀三百七十兩,買米散給。又四十二年,遞送東省飢民,那銀六十兩零,撥給口糧。又四十二年,核減老人銀兩,無可追償,那銀四十二兩代為墊解。又四十六年內解交錢銅那銀二百四十兩雇車。又那用四十八年間撥賑景州等處米穀腳價銀共一百五十五兩零。又那解四十五、七等年南河滾水天然壩建閘等銀共一百兩。又四十八年間捐修任丘縣三官廟併本縣八蜡廟,共銀一百七兩零。至於虧空穀石,因四十二年間捐賑窮民那用倉糧,四十八年間撥賑不敷,那捐納穀四千二百七十四石,社倉穀二百八十八石零湊運,以致虧空各項。據有批卷賑冊可查。節年盤查,皆屬借貸掩飾。歷審情真,將徐兆琦等擬以徒杖折贖等因。具題前來。查《律》內凡監臨主守不正收正支,那移出納、還充官用「者,計贓准監守自盜論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免刺係雜犯,准徒四年」 等語。徐兆琦已於別案革職,不便准其折贖,應徒四年,至配所折責四十板,稟阻不力之經承,楊可忠、石典合依《不應重律》,杖八十,折責三十板,均革役。其參後完銀一千兩,應令該撫解交戶部,其未完銀穀,勒限一年速行照追「全完報部。此案承審遲延之官,該撫既稱題參在案,應毋庸議」 等因前來。相應行令該撫將前項已完銀一千兩,作速解部,未完銀穀嚴行追完報部可也。

又四月十八日准咨一戶部為叩。

閽事:福建清吏司案呈,「戶科抄出本部題前事議」

得薊州民人周濟、玉田縣民人錢道榮等五十一人。《叩》

閽一案查叩

《閽狀》內並無李文登名字,知州所送人犯內亦無。

李文登、李文科之人,如果莊頭蕭見成將民人李文登墳樹伐毀,李文科豈不列名叩

閽,況撥此地時,係地方官公同部員撥給。據此,《民》

人周濟等所告莊頭谷鵬、王之麟、蕭見成、蕭武成等手指為邊霸佔民地,並將墳塚樹木伐毀之處,均屬是虛。且此地原係旗人退出交地方官輸租應撥之地,並非開墾納糧民地。今周濟等並無冤抑,越行叩

閽殊干法紀查律內

皇上行幸郊外、衝突儀仗、混行叩

「閽者,杖一百、發邊衛充軍」 等語。周濟、錢道榮、理應

「均照此律治罪。但前項地畝,伊等耕種輸租年久是實,應將周濟、錢道榮等均改照不應重律杖八十,折責三十板;趙錢等四十九人均應照不應輕律笞四十,折責十五板。」 再,嗣後一應安設莊屯,應給莊頭地畝並換給地畝,俱俟內務府具題移咨到日,臣部行文直撫查明之日,臣部與內務府派官公同換給可也。康熙五十一年四月初二日題,本月初五日奉

旨:「依議。」

又四月一戶部「為欽奉」

上諭事:「會議得:直隸各省四十五年《編審冊》,舊管人」

「丁共二千四百九十八萬五千四十丁,應徵銀三百二十九萬五千一百六兩零,米豆二萬三千七百六十六石零。」 今河南、山東、山西、浙江、江西、廣西、貴州、雲南等省五十年編審,除抵補開除外,增丁七萬三千六百四丁,應增銀五千五百七十五兩零,糧豆八百六十七石零。今該督撫等已經造入《徵課冊》內具題,應行令各該督撫等將所題過五十年新舊丁數永為定額徵收錢糧嗣後所生人丁免其加徵直隸江南陝西湖廣福建廣東四川等省五十年編審尚未具題應行該督撫等作速確查明白具題之日亦照河南山東等省五十年編審數目永為定額嗣後所生人丁免其加徵應行文直隸等省督撫、將

皇上愛恤黎元。不行加增錢糧之

聖諭、通行曉諭、交與各府州縣官、令除五十年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