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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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犯人居住房屋,亦令其蓋造。其發遣之人到彼處種地,于未收之先並無食用,應交與侍郎《郭》,酌量給與口糧,俟收糧一季之後,免其支給。俟

命下之日、派往築城、安設驛站大人職名、具題可也。

旨:「依議。」

又八月一,兵部「欽奉」

上諭:「各省督、撫、提、鎮各營不食糧假冒營兵者不止。」

「河南一省,各處皆有。蓋由一人在營食糧,而親族即稱為餘丁,如有小事,即聚眾夥黨,生事擾民,皆由該管武職平日將此等閒散之人不行查拿,又不能安輯食糧之兵丁,扣剋兵餉,遇有缺出,又不充補,侵蝕空糧,又行苦派,致失士卒之心。此等事情,各省皆有,務必稽查嚴禁。」 欽此。嗣後督、撫、提、鎮嚴飭各營該管「官痛改積習,遇有兵丁缺出,從公速補,應領糧餉,毋得扣剋,安輯士卒,將此等冒充之人嚴查逐退。如各省督撫提鎮衙門有此不法之徒,合夥多人,挾制官長,擾害地方者,該地方官審明,果非食糧兵丁,即分別首從,照《光棍》」 例治罪。若係現在食糧之兵丁,亦照此例治罪。如該管武職官不嚴行稽查,或被文官揭報,或百姓告發,將該管專汛,及兼轄武職官,降四級調用。提鎮不行題參,降二級調用。該地方文官知情不報,降二級留任。道府不行查明轉報,降一級留任。督撫不行題參,罰俸一年。應行令各該督撫提鎮,嚴飭各標營官,現在有無匪類假冒食糧,兵丁有無此等之人,即于年終保奏可也。奉

旨:「依議。」

《刑部則例》
五十七年六月一刑部為刨參未得

之人等事。議得刑科永奏稱,偷刨人參未得之人,既被官兵拿獲,較之已得人參者之重罪,委實不同。臣請免其解送刑部,交與

盛京刑部、奉天府尹、照例審結。令其年終彙報等

語。查科臣永,既稱未得人參之犯,往來遞解,糜費錢糧,應如所題,停其解送。臣部即於

盛京刑部、奉天府尹照例審結。再查邊外偷刨、藦

《菇木耳》并偷種田土等犯俱解。

京城完結今應

盛京刑部奉天府尹、照例審結。年終彙題奏聞。俟

命下之日、通行奉天等處將軍

盛京刑部奉天府尹、一體遵行可也。奉

旨偷刨人參未得人犯案件、不可交與彼處究審。每

年七月,自京派出堂官一員,前去會同將軍、府尹究審具奏,俟冬季人犯人參過完之日,回京可也。

又八月,一九卿議得:都察院蔡《疏》稱「刑部罪輕之監犯有可推廣。」

皇仁者《我》。

皇上如天好生。比年以來,屢停秋,決炎暑,寬其監禁,

「施以冰水。」 臣因仰體

聖恩、請將監犯徒罪以下者、取具的保、免其收監等

語,應如所題,嗣後凡有各處拿送人犯,內審係罪輕者,不必監禁獄中,旗下俱交與各佐領,民人交與地方官,保候審結,俟彙題。

命下之日、照所擬之罪發落可也。奉

旨:「依議。」

又十月二十七日,一刑部會議得:「兩江總督常審題陳萬選首參革副都統俞章言等隱匿罪犯《俞文言入官財產》」 一案,經刑部議奏,奉

旨。「此等並非正項錢糧。止應著落正犯、追取此等事」

件正犯懼怕查審,希圖本身輕脫,常將無辜之人扳連,若如此事繁而無完結之日,且將無干之人拖累,以致受患。將此案爾等問九卿會議具奏。欽此。仰見我

皇上聖明寬大。不忍累及無辜。此誠

「天地父母之心。」其應追取此等銀兩正犯、于查審時、若

不肖之徒,希圖本身輕脫,將無干之人肆行誣賴者,從重治罪,仍著落伊身,追取承審察追各官。徇庇正犯,著落無干之人,拖累受患者,亦交與該部嚴加議處,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遵行可也。奉

旨:「依議。」

又十二月,一刑部等:「為欽奉」

上諭事切。惟我

皇上備至仁至聖之德。體大生廣生之心。每常奏讞

九廑

聖德。稍涉矜疑,悉從寬宥。《朝審》已擬、情真者、尚費躊

躕盜犯只誅首惡,免死者不止千萬。乃猶軫念緩決,及秋後人犯久禁囹圄,或致淹斃,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