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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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停於永寧寺。八月甲寅,召集百官,謂曰:「為臣奉主, 匡救危亂。若處不諫爭,出不陪隨,緩則耽寵爭榮,急 便逃竄,臣節安在?」遂收開府儀同三司叱列延慶、兼 尚書左僕射辛雄、兼吏部尚書崔孝芬、都官尚書劉 廞、兼度支尚書楊機、散騎常侍元士弼,並殺之,誅其 貳也。

《魏書孝靜帝本紀》:天平四年「九月,侍中元子思與其 弟子華謀西入,並賜死。閏月乙丑,衛將軍、右光祿大 夫蔣天樂謀反,伏誅。」

《北齊書神武帝本紀》,武定三年「正月甲午,開府儀同 三司爾朱文暢、開府司馬任胄、都督鄭仲禮、中府主 簿李世林、前開府參軍房子遠等謀賊神武,因十五 日夜,打簇懷刃而入,其黨薛季孝以告,並伏誅。」 《文宣帝本紀》:「天保二年二月壬辰,大尉彭樂謀反,伏 誅。」

天保五年八月乙亥儀同三司元旭以罪賜死 天保八年五月辛酉冀州民劉向於京師謀逆黨與 皆伏誅。

天保九年十二月。起大莊嚴寺。是年。殺永安王浚。上 黨王渙。

天保十年五月癸未誅始平公《元世》東平公《元景式》 等二十五家。

《武成帝本紀》:河清元年「七月,太宰、冀州刺史、平秦王 歸彥據州反,詔大司馬段韶、司空婁叡計擒之。乙未, 斬歸彥,并其三子及黨與二十人於都市。是歲,殺太 原王紹德。」

《幼主本紀》:「天統五年二月,殺太尉趙郡王叡。」

武平三年七月戊辰誅左丞相《咸陽王》《斛律光》及其 弟幽州行臺《荊山公豐樂》。

武平四年五月殺太保蘭陵王長恭。

武平五年,殺南陽王綽。

《北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二月丁亥,楚國公趙貴謀 反,伏誅。三月己酉,柱國、衛國公獨孤信賜死。」

《明帝本紀》:「元年十月甲午,柱國、陽平公李遠賜死。」 《武帝本紀》:保定二年「閏正月己亥,洛州民周共妖言 惑眾,假署將相,事發伏誅。」

保定三年正月乙酉,太保、梁國公侯莫陳崇賜死。 建德元年三月丙辰,「誅大冢宰、晉國公護,護子柱國 譚國公會,會弟大將軍莒國公至崇業公靜,并柱國 侯伏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等。」 建德五年六月丙辰,利州總管、紀王康有罪賜死。 建德六年十月,誅溫國公高緯。

《宣帝本紀》: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甲子,誅上 柱國、齊王憲。」

大象元年二月,殺柱國、徐州總管、郯國公王軌。十月, 相州人段德舉謀反,伏誅。

《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五年:「夏四月壬寅,上柱國王誼 謀反,伏誅。」

開皇六年閏八月丙子,上柱國、郕國公梁士彥、上柱 國、杞國公宇文忻、柱國、舒國公劉昉以謀反伏誅。 開皇十三年二月戊子,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 隰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

開皇十五年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 並籍沒其家。」

開皇十六年八月丙戌,詔決死罪,三奏而後行刑。 開皇十七年三月癸亥,上柱國、彭國公劉昶以罪伏 誅。十二月壬子,上柱國、右武候大將軍、魯國公虞慶 則以罪伏誅。

《刑法志》:「十七年詔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 事難克舉,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 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其諸司屬官,若有愆犯,聽於 律外斟酌決杖。」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 幹能,以守法為懦弱。是時帝意每尚慘急,而姦回不 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盜,人間強盜亦往往而有。帝患 之,問群臣斷禁之法,楊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 詔有糾告者,沒賊家產業,以賞糾人。時月之間,內外 寧息。其後無賴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遺物 於其前,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大抵被陷者 甚眾。帝知之,乃命盜一錢巳上皆棄市,行旅皆晏起 晚宿,天下懍懍焉。此後又定制,行署取一錢已上,聞 見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盜一榱桷,三人同 竊一瓜,事發即時行決。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 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 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也。而不為我以聞,吾 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盜取一錢棄市法。 《高祖本紀》:開皇十八年「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 管、任城郡公王景以罪伏誅。」

《開皇二十年》十月「乙丑,殺柱國、太平縣公史萬歲。己 巳,殺左衛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

仁壽三年「八月壬申,上柱國、檢校幽州總管、落叢郡 公燕榮以罪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