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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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四十九卷目錄

 肉刑部彙考

  陶唐氏帝堯一則

  周穆王一則

  漢文帝一則

  後漢獻帝建安三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明帝太和一則

  晉武帝太康一則 元帝太興一則 安帝元興一則

  唐太宗貞觀一則

  宋神宗熙寧一則

 肉刑部總論

  大學衍義補制刑獄之具

 肉刑部藝文

  評肉刑之議       宋馬端臨

 肉刑部雜錄

 黥刑部彙考

  陶唐氏帝堯一則

  商總一則

  周成王一則 穆王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文帝一則

  宋明帝泰始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遼太宗會同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開泰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宋太祖開寶一則 太宗端拱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神宗熙寧二則 孝宗淳熙一則

  元世祖至元二則 成宗大德一則 仁宗延祐一則 英宗至治二則

  明英宗正統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順治二則 康熙五則

 黥刑部紀事

 黥刑部雜錄

祥刑典第一百四十九卷

肉刑部彙考

陶唐氏

帝堯命舜居攝制典刑

按:《書經虞書舜典》:「象以典刑。」

蔡註「示人以常刑」,所謂墨、劓、剕、宮、大辟,五刑之正也。大全《朱子》曰:「流專以宥肉刑,而不及於鞭扑,贖專以待鞭扑,而不上及於肉刑,則其輕重之間,未嘗不致詳也。」黃度尚書說舜作五流之法以寬肉刑。肉刑,聖人之所甚不忍也,故寬之。其所不忍而不廢,禁暴詰姦為不可已也,而謂之常刑。肉刑之行於世久矣,不得已而存之,而使其民遷善遠罪,則有其道焉。

穆王定五刑之屬

按:《書經周書呂刑》:「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 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 屬三千。」

正義曰:「五刑」之名,見於經傳,唐虞以來皆有之矣,未知上古起在何時也。漢文帝始除肉刑,其刻顙、截鼻、刖足、割勢者,皆傳法於先代,孔君親見之。

文帝十三年五月除肉刑法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按《刑法志》:「孝文即位,躬脩 元默,勸趣農桑,減省租賦,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 質,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 行天下,告訐之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 戶口濅息,風流篤厚,禁網疏闊。選張釋之為廷尉,罪 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 風。」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 繫長安。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 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迺 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 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 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 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 令曰:「制詔御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 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姦不 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目愧。 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 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 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 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 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 而免,具為令。」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言:「肉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