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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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二年秋九月戊午曲降并州界內死罪已下囚 各有差。

《武平三》年冬十月,降死罪已下囚。甲午,拜弘德夫人 穆氏為左皇后,大赦。

武平五年夏五月庚午,大赦。

武平七年春正月甲寅,大赦。十二月甲寅,大赦。丁巳, 大赦。改《武平七年》為「隆化元年。」

按:以上俱《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幼主承光元年正月即位大赦

按,《北齊書幼主本紀》:「隆化二年春正月乙亥,即皇帝 位,改元為承光元年,大赦。」

北周

孝閔帝元年正月大赦天下四月詔死罪以下降一等八月詔犯死及徒流遞降一等

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 燎告天,大赦天下。四月壬申,詔死罪以下各降一等。 秋七月壬寅,帝聽訟於右寢,多所哀宥。八月辛未,詔 曰:『朕甫臨大位,政教未孚,使我民農,多陷刑網。今秋 律已應,將行大戮,言念群生,責在於朕,宜從肆眚,與 其更新。其犯者宜降從流,流已下各降一等,不在赦 限者,不從此降』。」

明帝元年九月大赦天下十一月釋輕罪及詿誤遠配者皆放還十二月赦長安見囚免元氏子女坐事沒入者

按《周書明帝本紀》:元年「秋九月甲子,即天王位,大赦 天下。冬十一月丁巳,詔曰:帝王之道,以寬仁為大。魏 政諸有輕犯未至重罪,及諸村民一家有犯乃及數 家而被遠配者,並宜放還。十二月戊子,赦長安見囚。 甲午,詔曰:『善人之後,猶累世獲宥,況魏氏以德讓代 終,豈容不加隱卹?元氏子女自坐趙貴等事以來,所 有沒入為官口者,悉宜放免』。」

明帝二年二月詔免被掠入賊者四月降死罪一等 原五歲刑以下八月大赦十二月大赦。

按《周書明帝本紀》:「二年二月癸未,詔曰:『王者之宰民 也,莫不同四海,一遠近,為父母而子之。一物失所,若 納於隍。賊之境土,本同大化,往因時難,致阻東西,遂 使疆場之間,互相抄掠。興言及此,良可哀傷。自元年 以來,有被掠入賊者,悉可放免。四月辛未,降死罪一 等,五歲刑已下皆原之』。」七月丙申,順陽獻三足烏。八 月甲子,群臣上表稱慶。詔曰:「夫天不愛寶,地稱表瑞, 莫不威鳳巢閣,圖龍躍沼,豈直日月珠連,風雨玉燭。 是以《鉤命決》曰:『王者至孝則出』。《元命苞》曰:『人君至治, 所有虞舜烝烝,來茲異趾;周文翼翼,翔此靈禽。文考 至德,下覃,遺仁,爰被遠符千載,降斯三足,將使三方 歸本,九州翕定,惟此大體,景福在民,予安敢讓?宗廟 之善,弗宣大惠。可大赦天下,文武官普進二級』。」十二 月壬午,大赦天下。

武成元年五月詔侵盜公家等罪雖經赦宥徵備如法八月改元大赦

按《周書明帝本紀》,武成元年五月乙卯,詔曰:比屢有 糾發官司赦前事。此雖意在疾惡,但先王制肆眚之 道,令天下自新。若又推問,自新何由哉?如此之徒,有 司勿為推究。惟庫廄倉廩,與海內所共,漢帝有云:「朕 為天下守財耳,若有侵盜公家財畜錢粟者。」魏朝之 事,年月既遠,一不須問。自周有天下以來,雖經赦宥 「而事跡可知者,有司宜即推窮,得實之日,但免其罪, 徵備如法。」八月,己亥,大赦,改元。

武成二年。夏四月。世宗崩。遺詔傳位於高祖。高祖固 讓。百官勸進。乃從之。壬寅。即皇帝位。大赦天下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武帝保定元年七月詔降罪人一等百鞭以下悉原之

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元年「秋七月戊申,詔曰:『亢旱 歷時,嘉苗殄悴,豈獄犴失理,刑罰乖衷歟其所在見 囚死以下,一歲刑以上,各降本罪一等,百鞭以下,悉 原免之』。」

保定二年五月,大赦。

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二年「夏五月庚午,以山南眾 瑞並集,大赦天下,百官及軍人普汎二級。南陽宛縣 三足烏所集,免今年役及租賦之半。」

保定三年秋七月丁丑幸津門問百年賜以錢帛。又 賜高年板職各有差降死罪一等。

保定四年九月以皇世母閻氏自齊至大赦天下 保定五年秋七月庚寅行幸秦州降死罪以下。

天和元年春正月癸未大赦改元百官普加四級

天和三年春三月甲辰,大赦天下,亡官失爵並聽復 舊。

天和五年夏六月庚子降宥罪人並免逋租懸調等 以皇女生故也。

按:以上俱《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元年正月降死罪及流一等宥五歲刑已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