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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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欲與私,乃以厥妻紿為妹,賂鄰嫗往延寡婦。婦至,生

潛戒其妻,將寢,則啟戶如廁。妻如戒,生遽入滅燭。婦 大呼,生扼其吭,強犯之,則男子也。厥明,繫送於官。訊 鞫之,姓桑名翀,年纔二十四,自幼即縛足。小而為是 圖富貴家女,與之私者如干人。法司上其獄,憲廟以 為人妖,寘諸極典云。

《明外史陳幼學傳》:「幼學字志行,無錫人,為刑部主事。 中官採園果者,怒園夫他適,執其母,閉之室中。中官 夜起視之,其母大訴不止,中官怒,擊之立斃,棄其屍 河中。事覺,幼學為具奏。得旨逮治,竟寘之法。」

《蓬軒別記》:京師西郊多貧民,每晨入,傭聖直資養,迄 暮歸,往往有死於道者,積而多焉。兵校潛察之,則所 死皆貧民,訝為鬼。一日,群校伏草莽中以竢,比暝有 歸者,一人襲擊之,仆地死。群趨擒之,乃人也。檢所得 止三十文。問曰:「彼而讎耶?」曰:「非也。」曰:「所利幾何而殺 之?」曰:「吾懼禍也。吾窮人打窮人,則所得必廉,廉則人 不疑。吾盜所殺百人矣。」群校曰:「冤哉!」遂送之官,磔於 市。

猥談,二人遇於途,甲沉醉,乙半酣,甲毆乙,仆視之,死 矣。逕去總,甲見之,亟白於官。時已暮,姑以葦席四懸 障屍,眾寢衛於外。夜半,乙稍寤,已迷前事,思安得處 此,必犯夜禁,故潛起而逸。歸家已大醒,謂其妻「甲毆 我,明當訟之。」及明,守者失屍,驚懼。須臾官來,謂受賕 棄屍,箠楚之。守者誣服,請取屍來。乃共往伺於郊,一 人醉而來,眾前撲殺之。舁入葦室,乙詣甲,喧,將訟之。 甲與飲,納之賄乃釋。甲復思「昔者所由,固知為我殺 人,今若此,曷不白之官?」因邀乙往首實。官訊「守者屍 所來,不能諱,棄市。」

重辟部雜錄

《淮南子時則訓》:「孟秋之月,始用行戮。仲秋之月,命有 司申嚴百刑,斬殺必當,無或枉撓,決獄不當,反受其 殃。孟冬之月,命有司斷罰刑殺,當罪阿上亂法者誅。」 《說苑叢談》篇:「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通義也。 爵人於朝,論人於市,古之通法也。」

《白虎通德論》:「廣莫風至,則斷大辟,行獄刑。」

《隋唐嘉話》:太宗每謂人曰:「人言魏徵舉動疏慢,我但 覺其嫵媚耳。」貞觀四載,天下康安,斷死刑至二十九 人而已,戶不夜閉,行旅不齎糧也。

《鹿門隱書》:「古之殺人也怒,今之殺人也笑。」

《談錄》:晉公嘗云:「居帝王左右,奏覆公事,慎不可觸機, 繫於宸斷,所貴行事歸功恩於主上耳。」嘗有一臣僚 判審刑院,因進呈一官員犯贓罪案,真宗方讀案,遲 回間欲寬貸次,未有聖語,其判院輒便奏云:「此是魏 振男。」因茲真宗便嚇怒云:「是魏振男,便得受贓,便得 為不法。」拂下其案云:「依法正行。」遂處死。後來有一知 院,因觀前車覆轍,每奏事,兢懼取進止。忽復有詞科 臣僚犯贓罪案進呈,真宗問云:「如何?」遂奏云:「此人悉 以當辜。」聞說涕泣云:「玷陛下之與科名,孤陛下之所 任使,更無面得見陛下,更無面得見朝廷,惟俟一死 而已。」真宗聞之云:「特與貸罪安置。」

《宋史·仁宗本紀》贊曰:仁宗恭儉仁恕,出於天性。大辟 疑者,皆令上讞,歲常活千餘。吏部選人,一坐失入死 罪,皆終身不遷。每諭輔臣曰:「朕未嘗詈人以死,況敢 濫用辟乎?」

《畫墁錄》:「熙寧中,郎中趙誠自富順監代還,過鳳翔,自 言一任二年,裁兩次杖罪。元豐中,河中人劉勃自南 京軍巡官代還,自言一任斷絞刑二百六十有奇,斬 刑六十餘,釘剮二十七。此一院數也。紹聖二年冬,予 至陝府。三年七月,裁斷絞刑一。是年冬移潭,在任二 年半,凡五服相犯,悉具言之,可傷生所未見也。子殺」 父,父殺子,各一。兄弟相殺,妻殺夫者數人。

《演繁露》:東坡詩:「周公與管蔡,恨不茅三間。」《南史劉義 真傳贊》曰:「善乎龐公之言,比之周公管蔡,若處茅屋 之內,宜無放殺之酷。」

《唾玉集》:東坡先生嘗行一令,以兩卦名證一故事,一 人云:「孟嘗門下三千客,《大有》《同人》。」一人云:「光武兵渡 滹沱河,《未濟》《既濟》。」一人云:「劉寬婢羹污朝衣,《家人》《小 過》。」先生云:「牛僧孺父子犯罪,先斬《小畜》,後斬《大畜》。」蓋 為荊公發也。

西疇老人常言:自左道亂俗,有茹蔬雜聚而生廢人 理者。自妖巫惑眾,有病不醫藥而死非正命者,準之 法令,皆殺無赦。今愚迷誑誘,壁掛空文,而刑戮不加 焉,何以革其非而道之歸正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