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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五十九卷目錄

 重辟部紀事二

 重辟部雜錄

 重辟部外編

祥刑典第一百五十九卷

重辟部紀事二

《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四年二月己丑,車騎將軍董阿 興反於隴州,伏誅。乙巳,太常少卿李仲文謀反,伏誅。 七月丙寅,竇建德伏誅。辛巳,戴州刺史孟噉鬼反,伏 誅。」

武德九年「六月庚辰,幽州都督、廬江郡王瑗反,伏誅。」 《太宗本紀》:「貞觀元年正月辛丑,燕郡王李藝反於涇 州,伏誅。四月癸巳,涼州都督、長樂郡王幼良有罪,伏 誅。十二月壬午,利州都督李孝常、右武衛將軍劉德 裕謀反,伏誅。」

貞觀十三年四月甲申,中郎將阿史那結社率反,伏 誅。

《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三年,巂州都督王志遠有 罪,伏誅。」

《開河記》:煬帝既達睢陽,問麻叔謀曰:「坊市人煙,所掘 幾何?」叔謀曰:「睢陽地靈,不可干犯,若掘之必有不祥, 臣已回護其城。」帝怒,令劉岑乘小舟根訪屈曲之處, 比直路較二十里。帝益怒,乃令擒出叔謀,囚於後獄, 急宣令狐達詢問其由。達奏:「自寧陵便為不法,初食 羊,後啖嬰兒。養賊陶榔兒,盜人之子,受金三千兩,於」 睢陽,擅易河道,乃取小兒骨進呈。帝曰:「何不奏達?」達 曰:「表章數上,為段達扼定而不進。」帝令人搜叔謀囊 橐中,得睢陽民所獻金,又得留侯所還白璧,及受命 寶玉印。上驚異,謂宇文達曰:「金與璧皆微物,寡人之 寶,何自而得乎?」宇文達曰:「必是遣賊竊取之。」帝瞪目 而言曰:「叔謀今日竊吾寶,明日盜吾首矣。」達在側奏 曰:「叔謀常遣陶榔兒盜人之子,恐國寶榔兒所盜也。」 上益怒,遣榮國公來護兒、內使李百藥、太僕卿楊義 臣推鞫叔謀,置臺署於睢陽,并收陶榔兒全家,令榔 兒具招入內盜寶事。榔兒不勝其苦,乃具事招款。又 責段達所收令狐達奏章,即不奏之罪。獄成,進上。帝 問丞相宇文達曰:「叔謀有大罪四條:食人之子,受人 之金,遣賊盜寶,擅易河道,請用峻法誅之,其子孫取 聖旨。」帝曰:「叔謀有大罪,為開河有功,免其子孫,只令 腰斬叔謀於河側。」時來護兒受敕未至,叔謀夢一童 子自天而降,謂曰:「宋襄公與大司馬華元遣我來,感 將軍護城之惠。去年所許二金刀,今日奉還。」叔謀覺 曰:「據此先兆不祥,我腰領難存矣。」言未畢,護兒至,驅 於河之北岸,斬為三段。榔兒兄弟五人并家奴黃金 窟並鞭死中門外。段達免死,降官為洛陽監門令。 《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五年正月辛巳,衛士崔卿、刁 文懿謀反,伏誅。

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代州都督劉蘭謀反,伏誅。 《隋唐嘉話》:貞觀中有河內人妄為妖言,大理丞張蘊 古以其素狂病,不當坐。太宗以有情,令斬之。尋悔,以 無所及。自後每決死刑,皆令五覆奏。

《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四年「二月甲申,駙馬都尉房遺 愛、薛萬徹、柴令武、高陽巴陵公主謀反,伏誅。十一月 庚戌,陳碩真伏誅。」

顯慶元年四月壬子,矩州人謝無零反,伏誅。

麟德元年十二月丙戌,殺上官儀;戊子,殺庶人忠。 乾封元年八月丁未,殺始州刺史武惟良、淄州刺史 武懷運。

開耀元年五月「乙酉,常州人劉龍子謀反,伏誅。六月 壬子,永嘉郡王晫有罪,伏誅。」 《武后本紀》:光宅元年二月「己未,皇太后仍臨朝稱制。 庚申,廢皇太孫重照為庶人,殺庶人賢於巴州。」 垂拱三年五月庚午,殺劉褘之。

垂拱四年。三月壬戌,殺麟臺少監周思茂。四月戊戌, 殺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賢。九月丙辰,左豹韜衛大將 軍麴崇裕為中軍大總管,岑長倩為後軍大總管,以 拒越王貞、張光輔為諸軍節度。削越王貞及瑯琊郡 王沖屬籍,改其姓為虺氏。貞死之。丙寅,赦豫州。殺韓 王元嘉、魯王靈夔、范陽郡王靄、黃國公譔、東莞郡公 融及常樂公主皆改其姓為虺氏。十二月乙酉,殺霍 王元軌、江都郡王緒及殿中監裴承光。大殺唐宗室, 流其幼者於嶺南。己亥,殺騫味道。

《郝處俊傳》:「處俊孫象賢,垂拱中為太子通事舍人。后 素御處俊,故因事誅之。臨刑極罵乃死。后怒,令離磔 其尸,斲夷祖父棺冢。自是訖,後世將刑人,必先以木 丸窒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