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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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六十七卷目錄

 赦宥部彙考三

  南齊高帝建元四則 武帝永明十則 鬱林王隆昌一則 海陵王延興一則 明帝

  建武三則 永泰一則 東昏侯永元三則 和帝中興二則

  梁武帝天監十七則 普通六則 大通一則 中大通四則 大同六則 中大同一則

   大清三則 簡文帝大寶三則 元帝承聖一則 敬帝紹泰一則 太平二則

  陳武帝永定三則 文帝天嘉六則 天康一則 廢帝光大一則 宣帝大建九則 後

  主至德四則 禎明一則

  北魏昭成帝一則 道武帝登國一則 天興二則 天賜一則 明元帝永興二則

  神瑞一則 泰常三則 太武帝神麚二則 延和二則 太延二則 太平真君四則 正

  平二則 文成帝興安一則 興光一則 大安四則 和平二則 獻文帝天安一則 皇

  興四則 孝文帝延興五則 承明一則 太和十六則 宣武帝景明二則 正始二則

  永平二則 延昌三則 孝明帝熙平二則 神龜二則 正光三則 孝昌三則 武泰一

  則 孝莊帝永安三則 前廢帝普泰一則 後廢帝中興一則 出帝太昌一則 永熙一

  則 孝靜帝天平三則 元象一則 興和二則 武定六則 文帝大統八則

祥刑典第一百六十七卷

赦宥部彙考三

南齊

高帝建元元年四月大赦天下六月申前赦恩百日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夏四月甲午上即皇帝位詔曰五德更紹帝跡所以代昌三正迭隆王度

「所以改耀,世有質文,時或因革。其資元膺曆,經道振 民,固以異術同揆,殊流共貫」者矣。朕以寡昧,屬值艱 季,推肆勤之誠,藉樂治之數,賢能悉心,士民致力,用 獲拯溺龕暴,一匡天下,業未參古,功殆侔昔。宋氏以 陸夷有徵,曆數攸及,思弘樂推,永鑒崇替,爰集天祿 於朕躬。惟志菲薄,辭弗獲昭,遂欽從天人,式繇景命, 「祗月正於文祖,升禋鬯於上帝。猥以寡德,光宅四海, 纂革代之蹤,託王公之上,若涉淵冰,罔知所濟。寶祚 初啟,洪慶惟新,思俾利澤,宣被億兆,可大赦天下,改 昇明三年為建元元年。」賜人爵二級,文武進位二等, 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穀人五斛,逋租宿債勿復收。 有犯鄉論清議,贓汙淫盜,一皆蕩滌,洗除先注,與之 更始。長徙敕繫之囚,特皆原遣。亡官失爵,禁錮奪勞, 一依舊典。又詔曰:「宸運肇創,寶命惟新,宜弘慶宥,廣 敷蠲汰。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悉原赦。諸負舋流徙, 普聽還本土。」六月甲申,立皇太子賾。斷諸州郡禮慶, 見刑入重者降一等,並申前赦恩百日。

建元二年正月大赦六月曲赦四郡。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二年「春正月戊戌朔,大赦 天下。夏六月癸未,詔昔歲水旱,曲赦丹陽、二吳、義興 四郡遭水尢劇之縣。元年以前,三調未充,虛列已畢, 官長局吏應共償備外,詳所除宥。」

建元三年。夏六月壬子。大赦。逋租宿債。除減有差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云云。

建元四年二月原囚繫三月大赦六月詔申壬戌赦 恩。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四年「春二月乙未,上不豫。 庚辰,詔原京師囚繫有差,元年以前逋責皆原除。」 按《武帝本紀》:建元四年三月壬戌,太祖崩,上即位,大 赦。六月甲申,立皇太子長懋。詔申「壬戌赦恩百日。」

武帝永明元年正月大赦三月申辛亥赦恩六月詔坐事應覆治者皆原之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車駕祠 南郊,大赦,改元。三月丙辰,詔曰:朕自丁荼毒,奄便周 忌,瞻言負荷,若墜淵壑。而遠圖尚蔽,政刑未理,星緯 失序,陰陽愆度,思播先澤,兼酬天眚。可申辛亥,赦恩 五十日,以期訖為始。京師囚繫,悉皆原宥;三署軍徒, 優量降遣。都邑鰥寡尢貧,詳加賑卹。戊寅,詔四方見 囚罪無輕重,及劫賊餘口長徒敕繫,悉原赦。逋負督 贓,建元四年三月以前皆特除。」六月丙寅,詔「凡坐事 應覆治者,在建元四年三月已前皆原宥。」

永明二年秋八月丙午詔申京師獄及三署見徒量 所降宥。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明三年正月大赦。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三年春正月辛卯,車駕祠 南郊,大赦,都邑三百里內罪應入重者降一等,餘依 赦制劾繫之身,降遣有差,賑卹二縣貧民。」

永明四年春閏正月辛亥,車駕籍田。詔「見刑罪殊死 以下悉原宥。」

永明五年夏四月,車駕殷祀大廟。詔「繫囚見徒四歲 刑以下悉原遣,五年減為三歲,京邑罪身應入重降 一等。」

永明六年春正月壬午,詔「二百里內獄同集京師,克 日聽覽。此外委州郡訊察,三署徒隸,詳所原釋。」 永明七年春正月辛亥,車駕祀南郊,大赦。

按:以上俱《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