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0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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蕩而更制。夫赦雖非正道,而可以權行,自秦漢以來, 莫不相踵屈言。先誅後赦,會於不能兩去,孰與一行 便定?若其赦而不改者,誅之不晚。」太宗從之。

《太武帝本紀》:神麚二年「春正月,赫連定弟酒泉公儁 自平涼來奔。丁零鮮于臺陽等歸罪,詔赦之。」

《文成帝本紀》:帝年五歲,世祖北巡,帝從在後,逢虜帥 桎一奴,欲加其罰。帝謂之曰:「奴今遭我,汝宜釋之。」帥 奉命解縛。世祖聞之曰:「此兒雖小,欲以天子自處。」意 奇之。

《孝文帝本紀》:太和五年「二月庚戌,沙門法秀謀反,伏 誅。三月己巳,詔曰,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蘭臺御 史張求等一百餘人,招結奴隸,謀為大逆。有司科以 族誅,誠合刑憲。且矜愚重命,猶所弗忍。其五族者降 止同祖,三族止一門,門誅止身。」

《北齊書宋世良傳》:「世良字元友,除清河太守尢善治 術。天統中,大赦,郡先無一囚,群吏拜詔而已。」

《隋書趙煚傳》:「煚字賢通,為天官司會,與宗伯斛斯徵 素不協。徵後出為齊州刺史,坐事下獄,自知罪重,遂 踰獄而走。帝大怒,購之甚急。煚上密奏曰:『徵自以負 罪深重,懼死遁逃,若不北竄匈奴,則南投吳越。徵雖 愚陋,久歷清顯,奔彼敵國,無益聖朝。今者炎旱為災, 可因茲大赦』。」帝從之,徵賴而獲免,煚卒不言。

《唐書刑法志》:太宗以寬仁治天下。貞觀六年,親錄囚 徒,閔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 刑。及期,囚皆詣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 然嘗謂群臣曰:「吾聞語曰:『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吾有 天下,未嘗數赦者,不欲誘民於幸免也。」

《朝野僉載》:則天好禎祥,《拾遺》朱前疑《說夢》云:「則天髮 白更黑,齒落更生。」即授都官郎中司刑事,囚三百餘 人。秋分後,無計可作,乃於圜獄外羅牆角邊作聖人 跡,長五尺。至夜半,三百人一時大叫,內使推問云:「昨 夜有聖人見,身長三丈,面作金色,云汝等並冤枉,不 須懼怕,天子萬年,即有恩赦放汝。」把火照之,見有巨 跡,《即大赦天下》,改為「《大足元》年。」

《御史臺記》:唐則天朝,刑部尚書張楚金為酷吏周興 搆陷,將刑,乃仰歎曰:「皇天后土,豈不察忠孝乎?奈何 以無辜獲罪。」因泣下數行,人人皆為歔欷。須臾,陰雲 四塞,若有所感。旋降敕釋罪。宣示訖,天地開朗,慶雲 紛紏。時議言其忠正所致也。

《夢溪筆談》:「唐吏部尚書張嘉福奉使河北,逆韋之亂, 有敕處斬,尋遣使人赦之。使人馬上昏睡,遲行一驛, 比至已斬訖。」

《太白年譜》:天寶十四載,安祿山反,明年,明皇在蜀,詔 永王璘節度東南。璘兵反,白時臥廬山,璘脅治之。已 而璘軍敗丹陽,白奔亡,至宿松山,坐繫潯陽獄。宣慰 太史崔渙、御史中丞宋若思驗治,白以為罪薄宜貸。 宋表薦云:「前翰林供奉李白,年五十有七,為璘脅行, 中道奔走,即巳陳首。經渙及臣推覆,審實無辜。白有 經濟之才,請拜京官,獻可替否,以光朝列。」不報。乾元 二年己亥,猶以璘事流夜郎,半道承恩放還。

《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十三年「四月甲寅,王承宗獻德、 棣二州。庚辰,赦承宗。」

《舊唐書敬宗本紀》:「寶曆元年正月,御丹鳳樓,大赦,改 元寶曆元年。先是,鄠縣令崔發,坐誤辱中官下獄,是 日與諸囚陳於金雞竿下,俟釋放。忽有內官五十餘 人環發而毆之,發破面折齒,臺吏以蓆蔽之方免。有 詔復繫於臺中,宰相救之方釋。四月癸巳,上徽號,大 赦天下。大辟罪已下無輕重咸赦除之。時李紳貶官」, 李逢吉惡紳,不欲紳量移,乃於赦書節文內,但言左 降官已經量移,宜與量移;近處,不言未量移者宜與 量移。翰林學士上疏論列,云:「不可為李紳一人與逢 吉相惡,遂令近年流貶官皆不得量移,則乖曠蕩之 道也。」帝遽命追赦書添改之。

《文宗本紀》:太和九年冬十二月庚辰,上御紫宸,謂宰 相曰:「坊市之間,人漸安未?」李石奏曰:「人情雖安,然刑 殺過多,致此陰沴。又聞鄭注在鳳翔招致兵募不少, 今皆被刑戮,臣恐乘此生事,切宜原赦以安之。」上曰: 「然。」

開成元年正月辛丑,詔大赦天下,改元開成。乙巳,御 紫宸殿。宰臣李石奏曰:「陛下改元御殿,人情大悅。全 放京兆一年租賦,又停四節進奉。恩澤所該,實當要 切。」帝曰:「朕務行其實,不欲崇長空文。」石曰:「赦書須內 留一本,陛下時看之。又,十道黜陟使發日,更付與公 事根本,令向外與長吏詳擇施行,方盡利害之要。」 《琵琶錄》:文宗朝有內人鄭中丞者,善鼓琴。內庫有琵 琶二兩,號「大忽雷」、「小忽雷」,因為題頭脫損,送在崇仁 坊南趙家料理,大約造樂器悉在此坊,其中有趙二 家最妙。時權相舊吏梁厚本有別墅,在昭應縣之西 南,西臨御河,垂釣之際,忽見一物流過,長五七尺許, 上以錦纏之,令家僮接得就岸,乃祕器也。及發開視 之,乃一女郎,容色儼然,以羅巾繫其頸,遂解其領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