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1 (1700-1725).djvu/2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照弘治間例,解銀赴部召買,仍罷正德間諸傳造者。 嘉靖二年題准,班匠不行完解,州縣至三十名,一府 至五十名,一省至二百名,各該掌印清匠官通行住 俸,該吏提問府州縣清匠委官,遇有三六年例應給」 由者,備查徵解數目無礙,方許起送。

嘉靖四年令匠戶無力者,止令上班,不許追價 按《會典》:「嘉靖四年題准,各色班匠,該撫按清軍等官, 督屬清查,果有遠年逃亡,並無遺留田地者,原解匠 價,通行除免,無令里甲包賠。見在匠戶無力者,亦止 令上班,不許一概追價類解。」

嘉靖六年、始令工部清查四司錢糧

按《會典》,「凡工部四司錢糧,嘉靖六年奏准,每三年奏 請差科道官各一員,清查原派,并已解、已支未支見 在數目明白,分別舊管新收開除實在。備造黃冊一 本進繳,各收青冊一本備照。郎中等官遇有陞遷及 吏役滿日,一應經手錢糧案卷,本部委司務公同清 查明白,方許離任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項姦弊,聽」 部參究。

嘉靖七年,有司請「工部四司錢糧,凡官解侵冒者,行 各巡按御史查究。」其內府各監局軍民匠役上班者, 令造清冊,送光祿寺及司禮監查閱支給錢糧,以下 工日為止。

按《會典》、「嘉靖七年奏准,工部開立前件,行各巡按御 史抄委司府官員,照款清查,如有侵盜抵換,買捏批 單者,將經該官吏解戶收頭通行提究下落差人解 部查納。司府等官,將已徵聽解各項工料銀兩,那移 借貸別用者,雖遷官去任,仍要提究,候銀解部,方許 放回。若委官回護稽遲,聽本部參奏問治。」巡按衙門 將開去前件限三箇月以裡查填明備賫繳本部查 理前項查推根究之法,本部每年一次舉奏各該巡 按御史事完回京復命之日將查究過緣由具奏。若 巡按衙門報有次第聽本部括查歲用會官詳議將 歲派蠲免

嘉靖七年議准、「內府各監局軍民匠役、凡遇興工月 日、備開某衙興作某工實在監局上班應役若干、應 該支直米若干、開具花名文冊二本、一本送光祿寺 查照關支、一本送司禮監查果見在上班做工、方許 支給下班日期、不許冒支」

嘉靖八年工部奏准,呈立循環文簿,以營造仁壽宮 各處匠役,定其名數,按季徵銀解京,以備大工支用。 按《會典》:凡天下起解,本折色起科。嘉靖八年奏准,工 部置立循環文簿各一扇,發各司府遇有起解,即照 原行硃語開列前件備寫年月、官解姓名。其布政司 有應動支本司官庫銀兩辦解者,照式查謄。本司簿 內,兩廣、雲貴、四川、福建年終一次,餘司府州俱半年 一次,北直隸大名等府,俱三箇月一次,順天府間月 一次。各差人齎換循去環來。本部如遇「循」字簿到,查 驗填註明白,發原差人齎回司府州,各該掌印分管 等官收查。如有官解延捱過限者,就挐的親家屬監 并完納,候批單至日疏放,仍於簿內填註下落。若官 解侵費,亦就挐究。齎送文簿過限,將差人役送問各 該司府官吏究治。其「追徵工料價銀,過限三箇月不 完者,府州縣徵收,委官住俸半年。不完者,府州縣掌 印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分守官住俸。」但 候物料解部,起程之日,開支住過俸糧,不得再補。委 官誤事,司府官究問。若司府容令包攬,委託非人,撫 按衙門參奏挐問,巡撫官一年一次回奏。巡按御史 事完回京之日奏報。每年終,本部通將各衙門各官 欠數查出,舉其甚者,移咨吏部黜降。司府本官倒換 文簿,故不依期及填寫不依式者,亦移咨吏部,考覈 改調,或暫停陞遷。其法本部每年一次舉奏。二十年, 奏準:「今後有司遇解納在京各衙門料價等項銀兩、 專差在官殷實人員、給批定限領解。不許吏典辦事 官員人等、夤緣差遣、以致隱匿侵欺、無從查考。違者、 參挐重治」

八年以營建仁壽宮。奏準、各處輪班匠役、每名按季 徵銀。如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備大工支用。內外衙 門例應給撥班匠者、將解到匠價、減半支給

又令內外衙門給撥班匠、照依後開名數、通行各府 州縣、解價到部、如數給銀、不許額外索取

司禮監、并精微科、掌司文書等房。每季共八十名。 內官監并冰窨、每季共八十名

《尚衣》監、每季一十名

司設監每季一十八名。

御馬監、《每季》一十名

「《印綬》監」「每季八名。」

《鐘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寶鈔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