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5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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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五十八卷目錄

 公署部藝文一

  政事堂記         唐李華

  鄂州新廳記         趙憬

  泉州六曹新都堂記     歐陽詹

  江州司馬廳記       白居易

  宛陵公署記         顧況

  滑州節堂記        劉三復

  隴州刺史廳記       沈亞之

  御史臺新造中書院記    舒元輿

  楚州刺史廳記        呂讓

  宣州重建小廳記       沈顏

  湖州錄事參軍新廳記     楊夔

  韶州府新建公署記     宋余靖

  燕堂記           富弼

  撫州新建使廳記      王無咎

  新修朿府記         陳繹

  新修西府記         前人

  重修御史臺記        曾肇

  盡心堂記          朱熹

  民事堂賦有序      王十朋

  宣化堂記          元劉因

  太史院銘          楊桓

  無訟堂記          劉懿

  都水分監記         揭傒斯

  願治堂記         明王恕

  東城公署記         舒芬

  德禮堂銘          程㸅

  重建提督軍務行臺記    王世貞

  重建貢院記        張居正

  湖防公署記        申時行

考工典第五十八卷

公署部藝文一

《政事堂記》
唐·李華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來,常于門下省議事,即以議事 之所,謂之政事堂。故長孫無忌起復授司空,房元齡 起復授左僕射,魏徵授太子太師,皆知門下省事。至 武后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書令,執宰相筆,乃 遷政事堂于中書省。《記》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 于天,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無道于黎元。此堂得以」 議之。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人,黷道于貨,亂道于 刑,剋一方之命,變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 以擅興,權不可以擅與,貨不可以擅蓄,王澤不可以 擅奪,君恩不可以擅間,私讎不可以擅報,公爵不可 以擅私,此堂得以誅之。事不可以輕入重,罪不可以 生入死,法不可以剝害于人,財不可以擅加于賦,情 不可以委之于倖,亂不可以啟之于萌,伐紊不賞,爵 紊不封,聞荒不救,見饉不驚,逆諫自賢,違道傷古,此 堂得以殺之。故曰:「廟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 梃有刃,有斧鉞,有酖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 以行之。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周公逐管蔡之不義, 霍光去昌邑之亂,梁公正廬陵之位。自「君弱臣強之 後,宰相主生殺之柄,天子掩九重之耳,燮理化為權 衡,論道變為機紐,道變傾身,禍敗不可勝數。列國有 傳,青史有名,可以為終身之誡。」《無罪記》云。

《鄂州新廳記》
趙憬

自昔秦置郡有守,漢魏以降因之,其秩二千石,雖有 監刺,而宰制威福之重,蓋古之諸侯。鄂在楚為國,秦 為縣,吳為江夏郡。綿歷至宋,乃維八郡,置郢州。及齊 更郢為鄂。隋氏披其郡,猶謂之州官,則刺史而政無 條刺之法矣。皇朝沿襲舊制,或為郡,或為州,剖符責 成,其實乃太守之職。前代建置所理之處,其城不恆, 今之州即舊城于江夏,孫仲謀經營之,程普始守之, 當荊吳江漢之衝要,為藩鎮固護之雄制。天寶以前, 四方無虞,第據編戶,眾寡等襄州望鄂,是以齒于下 後,四郊多警,㝢縣沸騰,屯兵阻險,斯稱巨防。朝廷尋 州陟列,將寄勳賢之重。廣德二年,遂聯岳沔事,置三 州都團練使。大曆八年,加觀察處置「使。十四年六月, 二使廢。時置當州防禦使,且屬於江西,國家姑務省 官息人,而終慮咽喉襟帶之地,思典守者既輕其權 矣,復欲俾任重,尤難其選。」是年十月,乃命祕書少監 兼侍御史李公授之。公名兼,隴西人也。到官三年之 五月,使改為三州防禦使,江、岳隸焉。仍領元戎之副, 董江西諸軍銳師,以伐叛於襄陽,既而克平。九月,就 加散騎常侍防禦。州如舊。公之蒞鄂也,今茲四年, 以清德誠信為教化,以至公深仁為字育。則廛閈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