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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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奏准、差都御史一員。領敕整理甘肅地方糧草。 修舉屯政。三邊一應錢糧。俱聽提督

嘉靖九年題准、請敕一道齎付通倉坐糧員外郎、會 同巡倉御史、督理運糧。其各總輕齎銀兩、照例驗給 官軍雇腳完糧。其通惠河成、扣省閘運腳價,解送太 倉、以備修河等項支用

九年題准:「嘉靖八年取到兩淮餘鹽銀十萬兩,候秋 成米價頗平,分投委官召買,運赴徐、淮二倉交收。其 嘉靖九年、十年該銀二十萬兩,候前銀糴足,再行支 取,相時買納,以便支運。如南北地方時歲豐歉,不一 通融,本折斟酌奏請。」

九年議准:「陜西三邊仍設管倉、管屯參政僉事二員」, 遵奉原領《敕書》,各照舊管理民屯糧草,不許干預別 事。

嘉靖十年題准、各司府嘉靖元年以前未完白糯粳 米、已徵在官未解、及已解、而糧里侵欺者、每石折銀 八錢。倉糧每石折銀六錢、解部收貯、同新糧銀兩放 支軍士月糧

又題准:「各司府赴解南京夏秋稅糧,查照原來批文, 如定到部之日,在欽限內而領解人員故違者,照例 送問。如定到部之日在欽限外而赴部批限未違者, 行各撫按將各掌印管糧官并原經手人役提問。」 又題准:「南京錦衣等衛三十六倉糧,比照在京羽翎 前等衛」,免其查盤,年終總督都御史照例造冊奏繳。 其中和橋等三草場、并一應內外衙門科道官、一體 查盤

又題准:長安等四門倉,免其差官盤驗,候放支溢絕, 照例送巡視科道查算。若有附餘,作正支銷。其應天 府每年銓撥腳夫,每名止徵解銀七兩二錢,募人應 役。

十年、令太倉兵備副使兼理蘇松常鎮四府錢糧。 嘉靖十一年題准、京倉各厫盤出附餘陳腐黑豆豌 豆等項雜糧內頗堪食用者量給。兩縣孤老不堪食 用者,送西苑水田培壅

嘉靖十二年題准、四川永寧倉官攢考滿丁憂等項、 務要申請貴州撫按衙門、轉行守巡等官、稽查經手 錢糧無礙、轉報四川守巡道起送

嘉靖十三年題准、南京各衛倉糧。自十四年為始、挨 陳放支五箇月水兌五箇月。折銀二箇月。若遇閏月、 本折隨宜放支

十三年,添設永平府通判一員。在於遷安縣適中處 所駐劄。專管薊州沿邊一帶錢糧、專聽戶部管糧郎 中提調

嘉靖十四年、添設四川成都府通判一員、駐劄茂州。 監督收放「威茂等處南路一帶倉場糧料草束。」 裁革甘肅管糧僉事一員,止用一員專管分巡并西 路糧儲。其東路糧儲、令分守參議管理

嘉靖十五年奏准、裁革京通二倉修倉內臣。令工部 堂上官、并原委太倉通州員外郎、主事、督率各衛所 官修理

十五年奏准甘肅照宣、大事例,歲差部官一員往蘭 州駐劄,查驗陝西八府民運糧餉。

又添設江西右參政一員,專管錢糧。

又議准:「差主事一員總理山西三關糧儲、在寧武關 適中處所駐劄,三年滿日更替。」

嘉靖十六年、又因增修倉厫一百六十餘座。題准京 倉年例、量加四座

十六年,議准「裁革永平府添設通判及昌黎、樂亭二 縣主簿各一員,添設盧龍、撫寧二縣主簿各一員。」 十六年令戶部委官專管河西十五倉,其河東十五 倉,惟蘭州一倉照舊督理,餘者俱聽兵備副使管轄。 州縣倉場等官,俱聽本部委官,從宜差委。

又添設平涼府通判一員。於寧夏西路地方、監督收 放糧草

嘉靖十七年、添設四川敘州府通判一員。駐劄瀘州 嘉明鎮。專督該州錢糧

嘉靖十八年,取回「北路居庸關,東路古北口、西路紫 荊關等處倉場,戶部分管,委官將附近薊州地方,密 雲、古北口、石匣堡等處倉場分為東路,屬薊州郎中 管理居庸、紫荊、倒馬等關,并腹裡保定、唐縣、易州、涿 州、良鄉等處分為西路。」委戶部郎中一員前去易州, 提督前項倉場。

十八年議准、「添設郎中一員、前去花馬池駐劄。專一 整理各邊鎮客兵糧草、及催督各鎮民屯稅糧。三年 滿日更替」

十八年,詔:「各處倉官及收糧經歷守候二年之上,放 支不盡者,仍聽全支本等俸給。」

嘉靖十九年、令陜西分守隴右道參議、移駐蘭州。不 妨原務。管理西安等府解運甘肅錢糧

嘉靖二十年,詔:「內外倉場官攢斗級及糧戶人等,有 虧折糧草,監追年久者,除侵盜虛出等項照舊監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