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1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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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二年,詔鑄《庫子記》及覆印、會子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二年,鑄「戶部大 軍庫勘合庫子記」二鈕,「湖廣總領所覆印會子記」二 鈕。

按:《文獻通考》:孝宗隆興二年,金部言,「初行會子,權借 戶部尚書印覆印。今行之已久,恐致混淆,宜專有印 記,俾郎官掌之。」遂鑄太府寺「專一檢察會子」印。詔復 鑄「尚書覆印」、「會子印。」

乾道元年詔以黃金製皇太子寶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道元年禮 官討論皇太子冊寶之制。「按《會要》,冊用珉玉簡六十, 前後四枚,刻龍填金,貫以金絲,首尾結為金花,飾以 帉錔,襯以紅羅泥金夾帕,藉以錦褥,盛以黝漆。匣長 九尺五寸,闊尺二寸,高八寸,裝以金花,刻為金地合 羅,枝條隱起花,覆以紅羅泥金帕,絡以紅絲結絛,襯 以」法錦褥,安以黝漆金葉裝床,其竿飾以螭首。今請 用《珉玉簡》七十五。其黝漆匣用金塗銀花鳳葉,加以 腰輿行馬,飾以花鳳,條以魚鉤,竿以螭首,寶以黃金 為之,文曰「皇太子寶」,係毛鈕。舊制金寶,方二寸,原五 寸,係以朱組大綬,連玉環,金斗金檢,長五寸,闊二寸, 厚二分,悉裹以紅綿,加紅羅泥金帕,納於小盝。 乾道二年,更鑄郡縣印記。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道二年,禮部 請郡縣假借印記,悉毀而更鑄。」

乾道四年,詔「三省申敕假借印記者。」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仍舊制,惟 三省樞密院用銀印,六部以下用銅印,諸路監司州 縣亦如之。寺監惟長貳給焉,屬則從其長。」若倉庫關 涉財用,司存或給之。監司州縣長官曰印,僚屬曰「記。」 又下無記者,上令本道給以木朱記,文大方寸。或銜 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給之,復命則納于有司。後以朝 命出州縣者亦如之。新進士置團司,亦假奉使印,結 局還之,此常制也。南渡之後,有司印記多亡失,彼遺 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鑄給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 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四年,兵部侍郎陳彌 作言:「六部印藏於官,以牌出入,而胥吏用於戶外,或 借用於他廳。近有偽為文武盜印以支」錢糧者,有偽 作《奏鈔》、盜拆御寶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誨之。詔三 省申嚴戒敕。

乾道六年,加太上皇帝尊號《寶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道六年,太上 皇帝寶再加十四字尊號,以寶材元係螭龍鈕,止堪 改作蹲龍,其鈕高二寸四分五釐,厚一寸一分五釐, 竅徑一寸。

淳熙十六年鑄給內外官記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淳熙十六年,鑄 建康榷貨務中門、大門之記,凡內外官有請于朝,則 鑄給焉,用木者易之以銅。

光宗紹熙元年製州縣官合用印記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熙元年,禮部 侍郎李巘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姦給毀,悉經省部, 具有條制。然州縣沿循,或以縣佐而用東南將印,以 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亦難防。請令有司 製州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用者,毀之。」

按《文獻通考》:南渡之初,有司印章多失尚方重鑄給 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 革。至紹熙初,禮部侍郎李巘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 姦給毀,悉經省部,具有條制。然州縣沿循,或以縣佐 而用東南將印,以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 亦難防。請令有司製州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 用者,毀之,上從其請」,由是名實正而真偽別矣。

寧宗嘉定十四年鑄山東滄景諸州等印冠以嘉定二字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寧宗嘉定十 四年,山東效順,鑄滄景淄密萊、登、濰、德、莒、濱、齊棣、青 海州、靜海州、泰安軍及京東安撫使、馬步軍總管、京 東河北鎮撫、節制大使印,並冠以「嘉定」二字。

理宗寶慶三年上太皇太后冊寶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三年春正月辛亥朔,上壽明 皇太后尊號冊寶於慈明殿。十一月戊寅,奉上寧宗 徽號冊寶于太廟。」 按《輿服志》:「理宗寶慶三年,加上 寧宗皇帝徽號,寶面廣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龍 鈕,通高四寸一分,寶四面鉤碾行龍。」

金克遼,宋承用「寶玉」之制。

按《金史禮志》寶玉,「凡天子大祀,則陳八寶及勝國寶 於庭,所以示守也。」金克遼,宋所得寶玉及本朝所製, 今并載焉。獲於遼者,玉寶四,金寶二,玉寶通天萬歲 之璽一,「受天明命,惟德乃昌」之寶一,皆方二寸。嗣聖 寶一,御封不辨印文寶一,金寶御前之寶一,書詔之 寶一,二寶金初用之。獲於宋者,玉寶十五,金寶七,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