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1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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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以從幸上京。

大定二十五年,命範銅為「禮信之寶。」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五年十二月「甲戌,命範銅為 禮信之寶。」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五年十二月,命範銅為禮信之 寶,凡賜方外禮物,給信袋則用。

大定二十八年,鑄「皇太孫攝政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二十八年,「世宗 不豫,以皇太孫攝政,鑄攝政之寶。」

章宗明昌四年改鑄禮信之寶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秋七月己丑,命以銀改鑄禮 信之寶,仍塗以金。」

按:《續文獻通考》:「章宗明昌四年七月,命以銀改鑄禮 信之寶,仍塗以金。又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 妃寶,皆用金。」

泰和元年定安國軍節度使印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泰和元年八月, 安國軍節度使高有鄰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國軍 節度使之印,曰邢州觀察使印,吏、戶禮案用之;曰邢 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以名實不正,乞改鑄。」宰臣奏 謂「節度使專行之事,自當用節度使印,觀察使亦如 之,其六曹提點所軍兵民訟,則當用本州印,著為定 制。」上從之。

泰和八年,鑄「殿前都點檢司印。」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泰和八年閏四 月,敕殿前都點檢司「依總管府例鑄印,以金、木、水、火 土五字為號。如本司差人則給之。」

宣宗貞祐四年授皇太子撫軍之寶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二月,詔皇太子控制樞密院 事。大元兵圍太原,乙酉,以信武將軍、宣撫副使永錫 簽樞密院事,權尚書右丞。皇太子既總樞務,詔有司 議典禮,以金鑄撫軍之寶授太子,啟稟之際用之。」按百

官志作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