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京城外用。京城內不許排列。凡宗室覺羅各官、扇柄及棍、俱用紅油。凡各官進
皇城內、止用小扇。不許用大扇及棍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順治九年題准,公、侯、伯、都統」、
尚書、內大臣、大學士,與漢文官三品以上。
皇城外、許坐四人暗轎、願乘馬者聽。漢武官不許坐
《轎凡》扇上各書職銜、「滿」 字一行。漢字一行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康熙元年題准、滿、漢公、侯、伯、
都統內大臣鎮國將軍精奇尼哈番輔國將軍,護軍統領,前鋒統領,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大學士學士,尚書左都御史侍郎,副都御史,鑾儀使,通政使,大理寺卿,以上在
皇城外、許坐四人暗轎、願乘馬者聽。 是年、停滿漢
學士、副都御史、鑾儀使、通政使、大理寺卿排執事坐轎 。又定公、和碩公主額駙旗十桿,杏黃傘二柄,金黃棍二對。執事人青衣、綠帶,紅氈帽,銅頂,上插綠翎。京城內止用傘一柄。侯、伯、郡主額駙旗十桿,杏黃傘一柄,金黃棍二對。執事人服色與公同 。都統、鎮國將軍、內大臣、縣主、額駙、精奇尼哈番、滿、漢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等旗,八桿。杏黃傘一柄。金黃棍一對。執事人青衣綠帶、紅氈帽、銅頂〈六年,定頂上插綠翎。〉輔國將軍、郡君、額駙、護軍統領、前鋒統領、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滿漢侍郎、學士、九卿、正卿、鑾儀使、副都御史、步軍總尉等旗六桿。杏黃傘一柄,金黃棍一對。執事人服色與都統同。三品官執事與輔國將軍等同。四品官旗四桿。京城內一品官以上用傘一柄,棍一對。二品官棍一對。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三年題准、「阿思哈尼哈番散」
秩大臣在京城內,停排執事。京城外許排散秩大臣。內有世襲精奇尼哈番者,照《精奇尼哈番》品級排執事。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四年題准、四品以上官乘馬。」
准用踢胸凡在京文官大九卿詹事以上、武官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散秩大臣以上、准令一人引馬前導。其餘各官、不許用引馬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五年題准、各省駐防將軍、副
都統照在京都統、副都統排列執事。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七年題准、「凡加太師公和碩」
公主額駙金黃棍二對,改為紅棍二對,棍頭用銅鑲。執事人用綠布衣綠帶。紅氈帽,銅頂,上插綠翎。傘扇照前定例。民公及加級侯、郡主額駙金黃棍二對,改為紅棍二對,棍頭用銅鑲。執事人衣服仍照舊例 。凡外官儀,從康熙七年題准。
總督:杏黃傘二柄,金黃棍一對,旗八桿,扇二把,兵拳一對,鴈翎刀一對,飛虎旗一對,獸劍一對,桐棍一對,槊棍一對,鎗二對,《迥避牌》一對,肅靜牌一對。
「巡撫」 杏黃傘二柄,金黃棍一對,旗八桿,扇二把,獸劍一對,桐棍一對,槊棍一對,鎗一對,迴避牌一對,肅避牌一對。
布政使、按察使,杏黃傘二柄,金黃棍一對,旗六桿,扇二把,槊棍一對,迴避牌一對,肅靜牌一對。各道掌印都司知府,杏黃傘一柄,旗四桿,扇一把,桐棍一對,槊棍一對,迴避牌一對,肅靜牌一對。
同知、通判,知州、知縣,「藍傘一柄,扇一把,桐棍一對,槊棍一對,迴避牌一對。」
州同、州判、縣丞,藍傘一柄,桐棍一對。
「典史雜職」 竹板一對。
提督杏黃傘二柄,金黃棍一對,旗八桿、扇二把,兵拳一對,鴈翎刀一對,飛虎旗一對,鎗二對,獸劍一對,刑杖一對,迥避牌一對,肅靜牌一對。總兵杏黃傘二柄,金黃棍一對,旗八桿、扇二把,大刀一口,獸劍一對,鎗一對,迴避牌一對,肅靜牌一對。
副將:杏黃傘二柄,金黃棍一對,旗六桿,扇二把,《迴避牌》一對,《肅靜牌》一對。
參將、遊擊都司,「杏黃傘一柄,扇一把,旗四桿,桐棍一對,迴避牌一對,肅靜牌一對。」
守備杏黃傘一柄,扇一把,桐棍一對,旗四桿。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八年題准、在京官停用杏黃
傘、金黃棍民公以下官員,俱照順治八年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