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4 (1700-1725).djvu/4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前樊鵠纓,建大麾,色黑,飾以組,象龜蛇於縿斿,其長

齊首,維以縷,充幅為之。又詔「玉輅身仍用紅」太常旂 絡帶等用黃。餘常旂絡帶、亦隨其輅色

政和六年,定「大輅玉輅」及王公以下車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輿服志》:大輅,政和六年, 徐秉哲言,南北郊,皇帝乘玉輅以赴齋宮。自齋宮赴 壇,正當祀天祭地,乃乘大輦,疑非禮意。下禮制局討 論。禮制局請造大輅,如玉輅之制,惟不飾以玉。所駕 之馬,其數如之,惟樊纓一就,以稱尚質之義。仍建大 旂十有二旒,龍章日月,以協象天之義。至禮畢還齋 宮,「則御大輦,於禮無嫌。」從之。《政和議》:禮局上王公 以下車制,象輅,以象飾諸末,朱班輪,八鸞在衡,左建 旗,右載闟、戟,駕馬四。親王昏則用之。革車,赤質,載闟、 戟,緋羅繡輪衣、簾、旗、韜、杠、絡帶,駕赤馬四。大駕鹵簿 六引,法駕鹵簿三引,開封牧第乘之。王公一品、二品、 三品備鹵簿,皆供革車一乘。其輪、衣、簾、旗、韜杠,絡帶 繡文,開封牧以隼,大司樂以鳳,少傅以瑞馬,御史大 夫以獬豸,兵部尚書以虎軺車,黑質,紫幰衣、絡帶並 繡雉,施紅錦簾,香爐、香寶結帶,駕赤馬二。鹵簿內第 一引官,縣令乘之。駕馬皆有銅面,插羽鞶纓,攀胸鈴 拂,緋絹屜,紅綿包尾。六年,禮制局言:「大觀中用大司 樂代太常卿為第三引,蓋以大司樂掌鼓吹之事。夫 禮樂之官,宗伯為長,宜改用禮部尚書。又第四引司 徒,即用地官之長,自漢以來為三公,朝廷近改司徒 為少傅,然六引司徒,乃地官之事,宜改用戶部尚書。 其府佐依六引諸卿例改為僚佐,其鹵簿儀仗,依兵 部尚書例給。古之諸侯,出封於外,同姓錫以金輅,異 姓錫以象」輅。蓋出而制節,則遠君而其道伸;入而謹 度,則近君而其勢屈。故其入覲,則不敢乘金輅象輅, 以同於王,當自降而乘墨車也。若公侯采地在天子 縣內者,則為都鄙之長,《大司馬》所謂「師都建旃」是矣。 今開封牧列職於朝,與御史大夫同,謂之卿可也。其 在《周官》,則卿大夫之職是矣。又無金輅象輅之錫,而 乃比於古之諸侯入覲而乘墨車可乎?成周上公九 命,車旗以九為節,故建常九斿。侯伯七命,車旗以七 為節,故建常七斿。子男五命,車旗以五為節,故建常 五斿。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車旗亦各眡其命之數。 則卿之建旃,當用六斿,大夫建物,當用四斿。至於三 斿,則上士所建也。其《開封令》「宜乘墨車,而建物四斿。 開封牧、御史大夫、戶部、兵部、禮部尚書,皆卿也,宜乘 夏縵,而建旃六斿。」其年,詳定官蔡攸又言:「六引:開封 令乘軺車居前,開封牧、大司樂、司徒、御史大夫、兵部 尚書乘革車次之。開封牧建繡隼旗,太常卿建繡鳳 旗,司徒繡瑞馬旗,御史大夫繡以獬豸,兵部尚書繡 以虎,皆副之以闟戟。其先後之序,所乘之車,所建之 旗,揆古則不合,驗今則有戾。且大駕之出,自漢光武 時,始有三引:先河南尹,次執金吾,次洛陽令」,先尊而 後卑也。後魏亦三引,先平城令,次司隸校尉,次丞相, 先卑而後尊也。唐兼用六引,五代減為三,後周復增 為六。本朝因之,以開封令居前,終以兵部尚書。然以 前為尊,則大司樂不當次令、牧;以後為尊,則兵部尚 書不當繼御史大夫,此先後之序未正也。軺車非縣 令宜駕,革車非公卿宜用,是所乘之車未稱也。鳳馬 之繡,無所經見;闟戟之設,尤為訛繆,是所建之旗未 宜也。司徒,三公論道之官,車徒非其所任,戶部主之 可也。奉常掌禮,司樂典樂,皆專於一「事,禮樂之容,非 其所兼,禮部總之,宜也。請改《司徒》用戶部尚書,改《大 司樂》用禮部尚書,其僚佐儀制,視兵部尚書。御史大 夫位亞三少,秩從二品,又尊於六尚書。其行宜以兵 部次令牧,禮部、戶部又次之,終以御史大夫,則先後 之序正矣。」夏篆者,篆其車而五采畫之也。夏縵則五 采畫之而不篆,墨車則漆之而不畫。孤宜乘夏篆,象 其文質之備;卿宜乘夏縵,象其文采而不足於篆。開 封令,秩比大夫。開封令,古之諸侯,其乘皆宜墨車,其 駕之馬,令以三,牧以四,御史大夫以六。尚書,卿之任 也。其駕亦四,則所乘之車稱矣。《司常》曰:「孤,卿建旃,大 夫士建物,師都建旗。」蓋通帛為旃,其色純赤;雜帛為 物,其「色赤白物為三斿,旃亦如之。開封令秩視大夫, 故宜建以物。開封牧,率王畿之眾而衛上師,都之任 也,故宜建以旗。尚書御史大夫,古之卿也,故宜建以 旃。」從之。

政和七年,詔定駕士服色。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輿服志》:政和七年,禮制 局言:「昨討論大駕六引,開封牧乘墨車,兵部尚書、禮 部尚書、戶部尚書、御史大夫乘夏縵,已經冬祀陳設 訖。所有駕士衣服,尚循舊六引之制,宜行改正。況天 子五輅,駕士之服,各隨其輅之色,則六引駕士之服, 當亦如之。請墨車駕士衣皂,夏縵駕士皂質繡五色 團花,於禮為稱。」從之

政和年,改大輦、「芳亭輦」及「崇德車」之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輿服志》:「大輦,政和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