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5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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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壺尊圖考》

前一器,高一尺二寸八分,深一尺一分,口徑七寸八 分,腹徑一尺一寸一分,容三斗二升三合,重十一斤 十有四兩,無銘。

後一器,高一尺,深八寸二分,口徑六寸一分,腹徑九 寸一分,容一斗二升八合,重七斤十兩。無銘。

右二器,肩腹並設雲雷之飾。以《禮圖》所載考之,比犧 象而有脰,比著尊而有足。謂之泰尊,則此非瓦也;謂 之山尊,則此無山文。然其形制類壺,而與《禮圖》壺尊 相肖,豈其為壺尊耶?《周禮》曰:「秋嘗冬烝,其饋獻用兩 壺尊。」則此其是歟?然議禮者故不可按圖而求合於 古,要之必有所自焉,亦未可忽也。

周犧首罍四蓋圖

周犧首罍四蓋圖

周犧首罍圖二

周犧首罍圖二

周犧首罍圖三

周犧首罍圖三

周犧首罍圖四

周犧首罍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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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犧首罍圖考》

第一器,高一尺四寸,深一尺二寸三分,口徑六寸四 分,腹徑一尺五寸,容二斗八升六合,重十有五斤四 兩,一鼻、兩耳,無銘。

第二器,高一尺二寸九分,深一尺二寸;口徑五寸五 分,腹徑一尺二分,容一斗三升二合,重九斤有半;一 鼻,兩耳連環。無銘。

第三器,高八寸九分,深七寸三分,口徑三寸八分,腹 徑七寸六分,容六升一合,重四斤十有一兩,一鼻、兩 耳連環。無銘。

第四器,通蓋高一尺二寸七分,深九寸八分,口徑三 寸九分,腹徑八寸一分,容一斗三升五合,共重一十 斤二兩,一鼻、兩耳連環,無銘。

右四器,皆以犧首為耳、為鼻,而製作又復相類,故皆 以「犧首」名之。然其不同者,特高下致飾、色澤環耳之 類,敻非一手之製。前三器腹著饕餮,下作垂花,蟲鏤 隱起,間錯雲雷;後一器色赤無紋。要之皆周物也,故 合之於一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