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5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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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壺圖

酒壺圖

《酒壺圖考》

《舊圖》云:「酒壺受一斛,口徑尺,足高二寸,徑尺反爵,著 壺,漆赤,中有畫。《禮文》《經》《注》無此形制。」臣崇義案:昭 二十五年《公羊傳》云:「齊侯唁公於野井,國子執壺漿。」 何休云:「『壺,禮器。腹方口圜曰壺,反之曰方壺,有爵飾』。 蓋此壺也。」又《疏》云:「謂刻畫爵形,以飾壺體。今以黍尺 計之,上下空,徑一尺四寸方,橫徑一尺一寸強,乃容 一」斛之數。

《博古圖》

《總說》

禮器之設,壺居一焉。在夏商之時,總曰尊彝。逮於周 監二代,則損益大備。故烝嘗饋獻,凡用兩壺,次於尊 彝,用於門內。然壺用雖一,而方圜有異,故《燕禮》與夫 《大射》卿大夫則皆用圜壺。以其大夫尊之所有事,示 為臣者有直方之義,故用方;以其士旅食卑之所有 事,示為士者以順命為宜,故用圜。壺之方圜,蓋見於 此。至於《聘禮》,梁在北而八壺南陳,梁在西而六壺東 陳。蓋東蠢以動,出而有接,南假以大,顯而文明,乃動 而應物以相見之時也。以壺為設,豈不宜哉!且《詩》言 「韓侯娶妻」,亦曰:「清酒百壺。」壺非特宗廟之器,凡燕射 昏聘,無適而不用焉,故其制度銘刻不一。蓋自三代 以來,禮不相襲,迄於秦漢,去古既久,而制作愈失,故 有刻木繪漆,皆出諸儒一時之臆論。夫尊以壺為下, 蓋盛酒之器也。

商貫耳弓壺圖

商貫耳弓壺圖

《商貫耳弓壺圖考》

右高一尺一寸八分,深一尺五分。口徑長三寸七分, 闊四寸五分;腹徑長八寸九分,闊七寸五分。容一斗 二升,重十有二斤八兩、兩耳。此器以弓銘之,壺,酒之 下尊也。商之飲器,如爵者類銘之弓。蓋射者未嘗不 繼之飲,以其禮難,所以強世者也,故必寓於人情之 所易。此《記禮》者之於《鄉飲》,以謂「吾觀於鄉,則知王道」 之易,易者其在是歟。觀其兩耳可以貫繩,是必繫而 挈之者,製作簡樸,比《周器》則質勝之。

商敆姬壺蓋圖

商敆姬壺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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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敆姬壺圖考》

右通蓋高一尺四寸六分,深一尺一寸五分,口徑二 寸八分,腹徑四寸四分,容五升四合,共重五斤四兩。 兩耳銘五字。曰「敆姬」者,蓋其氏族也。古之氏族,或以 王父字,或以諡,或以世系,所封之地,於是後世子孫 以之女子,皆得以通稱之。若曰「有娀氏之女」者,蓋以 娀國為言也。若曰「孟姜」者,蓋以姜姓為言也。若曰「䜌 女者,蓋以䜌公之諡為言也。此言敆姬,凡此類耳。是 器則壺也,制樣典古,略不加雕鏤文飾,而曰作寶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