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璋瓚授后」 ,獻時以玉爵授后,故云「贊」 也。「瑤爵亦如之」 ,后亞王而酳尸,則內宰以瑤爵授后,亦贊之也。
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
鄭康成曰:「謂王同姓及二王之後來朝覲為賓客者,祼之禮亞王而禮賓。獻謂王饗燕亞王獻賓也,瑤爵亞王酬賓也。」
《冬官考工記》
《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 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
〈訂義〉鄭鍔曰:「非酒無以為禮,非器無以飲酒。飲酒之器,大小有度,《鄉衡》有法,則命梓人以為之焉。勺與爵各可容一升,觚可容三升,此其法也。勺以酌之面,用酌以飲,故其實皆一升也。謂之勺者,言酌度以取之,其取者少也;謂之爵者,其形如雀,容受為至少也。至於觚之所容,則三倍矣,多焉。三倍而名謂之觚者,亦以見」其所容者多,孤立無朋之意。薛氏曰:「爵,刻木為之,漆其中,形如玉爵焉。」
《說文》
《爵》
《爵》,禮器也,象爵之形。
《三代鼎器錄》
《爵》
庚爵、 商爵。 《丁青爵》。
父戊爵 己舉爵。 父己爵。
舉爵 「己爵 父乙爵。」
篆帶爵, 伯爵。 祖乙爵。
觶爵, 飲爵, 主人舉爵, 父甲爵, 父辛爵, 癸舉爵。
左父舉爵。
《三禮圖》
爵圖
《爵圖考》
刻木為之,漆赤中爵,盡也,足也。舊《圖》亦云:「畫赤雲氣。」 餘同玉爵之制。
玉爵圖
《玉爵圖考》
《太宰職》云:「享先王,贊玉爵。」後鄭云:「宗廟獻用玉爵,受 一升。」今以黍寸之尺校之,口徑四寸,底徑二寸,上下 徑二寸二分,圓足。案梁正《阮氏圖》云:「爵尾長六寸,博 二寸。」傅翼:方足漆赤,中畫赤雲氣。此非宗廟獻尸之 爵也。今見祭器內有刻木為雀形,腹下別以鐵作腳 距,立在方板,一同雞彝鳥彝之狀,亦失之矣。按《漢書 律曆志》說斛之制,口足皆圓,有兩耳,而云:「其狀似爵。」 又案《士虞禮》云:「賓長洗,繶爵,三獻尸。」鄭云:「繶爵,口足 之間有篆飾。」今取《律曆志》「嘉量」之說,原康成解繶爵 之言,圖此爵形,近得其實。而況前代垂範,觀象以制 器服,義非一揆。或假名全畫其物,或取類半刻其形, 則雞鳥以下六彝,褘褕青素二質,是全畫其物,著於 服器者也。玉爵、柄尺之類,龍勺、蒲勺之倫,是半刻其 形,飾於器皿,以類取呼者也。以此而言,犧、象二尊,自 然畫飾。至於夏之九鼎,鑄以象物,取其名義,亦斯類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