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8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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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晉書》

《輿服志》

笏,古者貴賤皆執笏,其有事則搢之於腰帶。所謂「搢 紳之士」者,搢笏而垂紳帶也。紳垂長三尺。笏者,有事 則書之,故常簪筆。今之白筆,是其遺象。三臺五省二 品文官簪之,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加內 侍位者乃簪之。手版即古笏矣。尚書令、僕射尚書手 版頭復有白筆,以紫皮裹之,名曰笏。

《南齊書》

《輿服志》

百官執手版,尚書令僕,尚書手版頭復有白筆,以紫 皮裹之,名曰「笏。」漢末,仲長統謂百司皆宜執之,其肩 上紫袷囊,名曰「契囊」,世呼為「紫荷。」

《隋書》

《禮儀志》

笏中世以來,唯八座尚書執笏。笏者,白筆綴其頭,以 紫囊裹之,其餘公卿但執手版。

古者貴賤皆執笏,有事則書之,故常簪筆。

珽案《禮》:「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又《五經要義》:「天子 笏曰珽。珽,直無所屈也。」今制準此,長尺二寸,方而不 折,以球玉為之。

笏,案禮,諸侯以象,大夫魚須文竹,士以竹,本象可也。 凡有指畫於君前,受命書於笏,笏畢用也。《五經要義》 曰:「所以記事,防忽忘。」《禮圖》云:「度二尺有六寸,中博二 寸,其殺六分去一。」晉宋以來,謂之手版。此乃不經。今 還謂之笏,以法古名。自西魏以降,五品以上,通用象 牙,六品以下,兼用竹木。

《唐書》

《禮志》

皇太子加元服,陳袞冕,金飾象笏。

《會要》

《唐笏製》

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詔:「五品以上執象笏,六品以 下執竹木笏。」其《月敕》:「凡笏,周製也,晉、宋謂之手版。」近 代唯尚書執笏,公卿但以手版。後周保定四年,百官 始執笏。

開元八年九月敕:「諸笏三品以上,前詘後直;五品以 上,前詘後挫,並用象;九品以上,上挫下方,用竹木。」

《元史》

《輿服志》

助奠以下諸執事官冠服:象笏三十,銀杏木笏一百 七十。

百官公服笏,制以牙,上圓下方,或以銀杏木為之。

《相手板經》

《相手板法》

相手板法出蕭何。或曰:「四皓初出,殆未行世。」東方朔 見而喜之,曰:「此非庸人所至。」衛司空陳長見此書,歎 服,以示許士宗、韋仲將。

板首尾取五行,尋四時定八節,明二十四時,百不失 一。

板長一尺五寸,廣一寸五分,上狹而薄,下廣而厚,八 角十二芒,並無欹端平板形皆完淨,合法者吉,不合 者凶。

《板》:凶少吉多者可用,吉少凶多者不可用。

舊用白直檀剌榆桑,初四林也。番當令理通直,從上 至下,直如絃,不得出邊絕理。

《板頭》是君座板頭與君共事,必不得中分。

板作四分座,一分為二親,左為父,右為母;第二分都 為婦;第三分左為男、右為女,左為奴,右為婢。

《板》「第四分為田宅財物牛馬豬羊雞犬之屬。以五行 十二時分。若其處崩毀、傷踢、破裂、弔節、蝎穿兆隨所 屬物必損失死亡。」

《板》兩邊,左為城,右為社,寬博文彩班班,光澤清淨,必 得封邑。

《中華古今注》

《笏》

笏者,記其忽忘之心。《禮》云:「天子以圭,諸侯以球,大夫 以魚須,一品至五品以象為之,六品至九品以木為 之。」《禮》云:「端韠紳搢笏。」唐德宗朝,太尉段秀實以笏擊 賊臣朱泚,不中,反遭其禍。

笏部藝文一

《笏贊》
晉·王升之

慎為德要,惟善用光。敬上尊賢,貴不踰常。用制斯器, 備對遺忘。因事施禮,升降有章。

《笏銘》
唐·孫樵

大中六年,詔出文貞公笏,歸其孫丞相謨。

《靈豸》薦角,比干獻骨。合以憤烈,在公為笏。怒虎可唾, 笏不可挫。泰華可裂,笏不可折。拄天不仄,指日不蝕。 標儀條臆,起梗開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