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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就会影响市场物价的稳定。因此,六万万人民生活的水平只能在本国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不可能要求太快。有些人不从我国上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为一进入社会主义,人民生活水平马上就能够有很大的提高,而不懂得必须经过长期的辛勤劳动和艰苦建设才能逐步提高人民生活的道理。过去我们对于这些道理向全国人民说明得不够,宣传得不够,这是有缺点的。但是另有一种人,他们天天埋怨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太低,口口声声称道美国生活方式,他们是在幻想把中国拖回到半殖民地的老路上去,重新过那极少数剥削者的生活。

  有人说,现在工农的生活太悬殊了。这种说法是否合乎实际呢?应该承认,工农的生活是有差别的。但是,当我们把工农的生活加以比较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工农生活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城乡不同的生活条件。在旧中国的农村,广大的贫苦农民过着衣不蔽体、食不饱肚、糠菜半年粮的生活。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目前我国农民大体上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过着略有积余的生活;有60%左右过着有吃有穿的生活;有10—15%过着少吃少穿的生活,这一类人还需要国家和农业合作社的帮助。全国平均起来,每个农民一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大约有70元左右,合到每个农户一年的收入大约有300左右。这里所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不仅包括农民从生产合作社分配到的收入,同时也包括农民个人经营的农业生产的收入。当然,全国各地农民的收入是不平衡的,贫瘠地区每个农民的收入比70元的数目低,富庶地区每个农民的收入比70元的数目高。1956年职工全年的平均工资是610元,比农民一家人的全年平均收入高一倍多。如果只从收入的货币数字比较,似乎工农生活确是很悬殊。但是,如果将城乡不同的生活条件估计在内,情况就不同了。在农村维持有吃有穿的生活水平,从全国来看,大约每人每月的平均开支只需要五元,在城市维持同等的生活水平,却需要10元。因此,我们认为,工农生活水平虽然有差别,但是并不过分悬殊,而且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比农民高得多,因而在工农生活之间保持一个合理的差别,也是应该的。在过去几次工资改革中,我们对于壮工、杂工、学徒工和一部分临时工的工资标准规定高了一些,这是很大的缺点,应该改正。农民对这部分职工的工资过高表示不满意,也是有理由的,但是,这同那种故意夸大工农生活悬殊,借以挑拨工农关系、破坏工农联盟的恶意攻击,是没有丝毫相同之点的。今后对于这部分职工的工资标准,必须因地制宜地结合当地农民生活情况,分别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