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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存在的問題

一、 懸掛風球決定存在的問題

1. 公署在調查氣象局的颱風預報程序時,首先關注的是颱風預報及懸掛風球的流程和權限 ,即當颱風吹襲澳門時,氣象局內部如何進行預報,由誰透過何等方式決定是否懸掛風球、何時懸掛風球和懸掛幾號風球。

2. 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在2016年9月30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曾指出,“在每次懸掛熱帶氣旋信號、發放信息前或適時,本局領導、相關主管和氣象技術人員會進行會商,共同討論熱帶氣旋的最新形勢和對本澳未來的影響,所有決定均是經詳細討論後才作出”。

3. 但經公署調查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此。氣象局在預測颱風對澳門的影響及作出懸掛風球的決定時,欠缺共同討論、研究的內部會商機制, 往往都是依賴氣象局前局長個人的判斷和決策,2016年颱風“妮妲”及2017年颱風“天鴿”的預報皆是如此。

4. 氣象局內部直接從事颱風預報工作的是氣象處 轄下氣象監察中心的氣象預報員。每當有颱風生成時,該中心的氣象預報員負責監察及分析衛星及雷達等氣象數據,以及颱風風速、強度 及移動路徑等預測資料,評估颱風可能對澳門構成的影響。

5. 氣象局每天下午4時舉行“天氣會商”會議,參與的人員包括副局長、氣象處處長,以及氣象監察中心、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和機場航空氣象中心的氣象預報員,但氣象局局長不會出席。“天氣會商 ”主要討論未來七日的天氣情況,是為天氣預報而舉行的例行工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