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Investigation report on the typhoon forecasting procedures and internal management of the Meteorological and Geophysical Bureau (Chinese).pd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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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但是,在公署介入調查前,氣象局並沒有發佈任何文件用以界定或說明何謂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更沒有制定如何依據“三項要素”進行颱風預測的內部指引。對此,氣象局前局長表示工作人員均清楚了解“三項要素 ”的內容 ,一般會“心中有數”,“不會有歧義”。

5. 但事實卻非如此,氣象局的領導主管對“三項要素 ”的理解各不相同,例如,局長認為“普遍性”是指強風範圍覆蓋澳門半島大部分地區;副局長認為跨海大橋任一監測站錄得法定下限的風速便符合“普遍性”的要求;氣象處處長則認為是指有關天氣狀況不只限於某特定地點,且影響範圍較大。

6. 對於“代表性”,局長認為是指某些氣象監測站所處地點較為空曠,錄得的數據有較大的指標作用;副局長認為是指颱風對市民的影響較大,例如連接澳門及離島的大橋監測站的數據具代表性;氣象處處長則認為大潭山、三條大橋及大炮台山所錄得的數據較有代表性。

7. 所謂“持續性”是指颱風的平均風速雖然達到法定下限,其強度須最少維持一段時間才會考慮懸掛相應風球,但氣象局的領導主管對有關風速維持多長時間才符合“持續性”的標準並無一致看法,局長認為須最少維持1至3小時;副局長認為起碼維持超過半小時;氣象處處長認為應該不是一段短時間。

8. 由於氣象局局長和副局長對“三項要素”的定義及標準的理解並不相同,這樣,當局長休假或不在澳門而由副局長代任,且遇到颱風臨近並須決定是否懸掛風球時,副局長所依據的標準便可能與局長不同,所作出的決定亦會出現因人而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