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KYUDB-GK01556-00 全南道大同事目.pdf/1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除出米太不准於貢物之價添𥙷之數或加

 三四倍或加七八倍而皆出於民結今則依

 其加給之數以大同米計給主人䖏使之備

 納其貢物以除其從前倍徴之弊而其本色

 米太則並為輸納於本㕔以備不時𥙷用之

 資為白齊

一各官官需既以収米題給則衙祿公須位田

 結不宜仍存而各邑需用慮或有不足之患

 田三税叱分仍給本官使之𥙷用為白乎矣

 収米乙良一依他田結例出米上納為白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