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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403-312001066774-92506 皇明九邊考 卷二.pd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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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巡按等官叅奏拿問,仍禁約手下通事、伴當人等不許生事。私將貨物與夷人交易,引惹邊釁,事發一體治罪。

備禦官一十五員責任俱同見後:

一員駐劄錦州城   劄付

一員駐劄義州城   劄付

一員駐劄寧遠城   劄付

一員駐劄浴州城   劄付

一員駐劄金州城   劄付

一員駐劄汛河城   劄付

一員駐劄□路城   劄付

一員駐劄鐡嶺城   劄付

一員駐劄中固城   劄付

一員駐劄開原城   劄付

一員駐劄蒲海城   劄付

一員駐劄撫順城   劄付

一員駐劄潘陽城   劄付

一員駐劄廣寧鎮城  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