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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紀 上篇

太祖之意。亦見東華錄。

王錄。己亥(萬曆二十七年)九月。征哈達。舒爾哈齊請爲先鋒自試。上許焉。命統兵一千爲前隊。旣抵哈達。哈達出兵。舒爾哈齊按兵不戰。告上曰。彼兵出矣。上曰。豈謂此城無兵而來耶。遂親督兵進擊。時舒爾哈齊兵填擁於前。上麾之使開。路塞不能入。乃沿城而行。城上發矢。軍士多被傷者。上督兵攻其城。癸丑克之。此爲與哈達爲敵。已形容舒爾哈齊之無能如此。

又丁未(萬曆三十五年)春正月。東海瓦爾喀部斐悠城長策穆特黑來朝。告上曰。吾等因地方遙阻。附烏喇。布占泰遇吾等虐甚。乞移家來附。上命舒爾哈齊及長子褚英。次子代善。又費英東扈爾漢等。率兵徙之。時夜陰晦。軍中大纛之上有光。衆以爲異。捫視無有。復樹之。光如初。舒爾哈齊曰。非佳兆。欲還兵。褚英代善不可。遂至蜚悠城。收其五百戶。命扈爾漢護之先行。布占泰發兵萬人。邀諸路。褚英代善奮擊。烏喇兵大敗。初接戰時。舒爾哈齊率五百人止山下。及二貝勒破敵追擊。始驅兵前進。適有大山間之。繞山行。未能多所斬獲。上初命大臣常書。侍衞納齊布。護從兩貝勒。常書等不隨兩貝勒前進。反率兵百人。與舒爾哈齊同止山下。無所斬獲。遂論死。舒爾哈齊請曰。誅二臣。與我死無異。上乃宥其死。罰常書金。奪納齊布所屬之人。此爲直與烏喇爲敵。舒爾哈齊先不欲戰。後不肯追。其袒烏喇甚顯。常書與納齊布。殆即所謂兩名裨。此時不死。或異時終不免也。

又太宗天聰四年。議舒爾哈齊子貝勒阿敏罪狀十六款。其第一款云。貝勒阿敏。估惡不悛。由來久矣。阿敏之父。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