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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字表 三〇
加以偏旁配合,則普通應用之字,當不虞其缺乏,本亦無須自剏新 體。」云云,其言切實可行。惟簡體字譜,非可倉卒選成。因决定 先行分批編定簡體字表,將來再根據各批簡體字表,彙集成譜,較 易集事。當經擬定推行簡體字辦法三項,提請 行政院會議核准轉 呈 中央政治會議備案。原辦法三項附後:
一、由本部聘集專家,選定簡體字表公布,依「述而不作」之原則 ,但就向所已有者選採之,向所未有者,不復創製。
二、經部公布之簡體字表,仍應酌定分期增訂辦法,以便採納各方 意見,逐漸擴充簡體字數量。
三、簡體字強制適用之範圍,暫限於民衆學校課本、民衆讀物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