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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大系第九輯法制一八
施、共行政與敎育、均糊塗不堪問、良民咸受壓迫、流氓則大逞威風、陷滿洲於萬劫不復之境。然我滿洲國人、果能忍令此輩不逞之徒、永肆其暴虐乎、吾人直捷答曰、否々。至於民族的反感及不調和、爲包含多種民族之國家所不能免之事、然若爲非政治的行爲而僅係匪賊性質、則敎育普及及警察力等充實以後、自必消滅耳、職是之故、乃有下開各法令之制定。
暫行懲治叛徒法
暫行懲治盜匪法
治安警察法
首都警察廳以及各地方警察廳之整備
興安警察局之組織
特殊警察隊之組織
各學校課程廢止黨義用四書孝經講授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