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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511-023031404016896-25115 余嘉錫論學雜著 下冊.pdf/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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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刺史王貴,殺數十人,矢盡遂死,餘亦死,無一生還者。聞者皆流涕。

「爲政簡易」下,《長編》有「吏民愛之」一句。「俱死無益也」下,《長編》云:「儻敵人散去,尚可還報天子者。」《治蹟統類》作儻鳥獸散云云。案:業意欲其麾下四散逃生,故曰儻鳥獸散,尚可還報天子,此時契丹之兵甚盛,安得遽散去。今本《長編》,疑後人所妄改,《宋史》作可走還報天子,則鳥獸散之意自在其中,較舊文爲優。業麾下雖盡死,然王貴、賀懷浦之衆,必有逃歸者,否則業太息之語,對麾下之言,無人傳述,史臣安得聞之耶。

業旣歿,朝廷錄其子供奉官延朗爲崇儀副使,次子殿直延浦、延訓,並爲供奉官,延瓌、延貴、延彬,並爲殿直。

延瓌,各本俱作延環,今從影元本。《長編》及《治蹟統類》均作錄其子供奉官延朗等五人,及貴子二人。案:據本傳業有子七人,除延玉先戰死外,業歿後,朝廷錄其六子,而《長編》止言五人者,《長編》卷一百三十五。載慶曆三年詔書云:「蔭長子孫,皆不限年,諸子孫須年過十五」,此制疑早已有之。業死時延彬年蓋尚幼,故贈官詔書中,止錄五人。延彬之官,蓋後來所加恩。《宋史 卷一百五十九。選舉志》云:「蔭補之制,樞密使副使宣徽節度使,子西頭供奉官,期親右侍禁,餘屬自右斑殿直以下第官之。」延昭不應先爲供奉官,蓋其時制尚未定,延浦以下,則用節度使例也。其時尚無左右侍禁,侍禁置於淳化二年,見《長編》卷三十九。故延瓌等得殿直。徐大焯《燼餘錄》云:「雍熙三年,業副潘美北伐,會蕭太后領衆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