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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方面提出重選國民大會代表,延緩國民大會召開日期,及修改國民大會組織注選舉法和五五憲法草案 等三項主張。政府方面表示國民大會已選出之代表,應爲有效,其名額可使之合理的增加,和合 法的解决。五五憲法草案,原曾潑動,各界研討,貢獻修改意見,因此雙方未能成立協議。但中共方 面聲明,中共不願見因此項問題之爭論而破裂團結,同時雙方均同意將此問題提交政治協商會解决。
(四)關於人民自由問題
一致認爲政府應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民在平時應享受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 ,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
(五)關於黨派合法問題
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國民黨共產黨及一切黨派的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黨派在 法律之前平等,本爲憲政常軌,今可卽行承認。
(六)關於特務機關問題
雙方同意,政府應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拘捕審訊和處罰人民之權。
(七)關於釋放政治犯問題
中央方面提出除漢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應一律釋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準備自動辦理,中共 可將應釋放之人提出名單。
(八)關於地方自治問題
雙方同意各地應積極推行地方自治,實行由下而上的普選,惟政府希望不以此影響國民大會之召 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