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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511-027032013015456-15964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pd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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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復區內原任抗戰行政工作人員,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與成績,酌量使其繼續爲地方服務,不因黨派 關係而有所差別。於是中共方面提出第二種解决方案,請中央於陝甘寧邊區,及熱河,察哈爾,河北 ,山東,山西五省,委任中共推選之人員爲省府主席及委員,於綏遠,河南,江蘇,安徽,湖北,廣 東等六皆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爲省府副主席及委員,因以上十一省或有廣大解放區,或有部分解放區, 於北平,天津,青島,上海四特別市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爲副市長,於東北各省容許中共推選之人參加 行政。此事討論多次後,中共方面對上述提議,有所修改,請委任省府主席及委員者,改爲陝甘寧邊區 及熱察冀魯四省,請委省府副主席及委員者,改爲晉綏兩省,請副市長者,改爲平津青島三特別市 ,政府方面,對此表示,中共對於其抗戰卓著勳績,且在政治上具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請政府决定任 用。倘要由中共推選某某省主席及委員,某某省副主席等,則卽非眞誠做到軍令政令之統一。於是中 共方面表示,可放棄第二種主張,改提第三種解决方案,由解放區各級民選政府,重行舉行人民普選 ,在政治協商會議派員監督之下,歡迎各黨派,各界人士還鄉參加選舉,凡縣有過半數區鄉已實行民 選者,卽舉行縣級民選,凡一省或一行政區,有過半數縣已實行民選者,卽舉行省級或行政區級民選 。選出之省區縣級政府,一律呈請中央加委,以謀政之統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種省區加委方式乃非 謀政令之統一,惟縣級統一民選加委可以考慮,而省級民選須待憲法頒布。省的地位確定以後,方可 實施,目前祇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卽恢復常態,至此,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種 解决方案,各解放區暫維現狀不變,留待憲法規定民選省級政府實施後,再行解决。而目前則規定臨 時辦法,以保證和平秩序之恢復。同時中共方面認爲可將此項問題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解决。政府方面 以政令統一,必須提前實現,此項問題之懸而不决,殊爲和平建設之障碍,仍亟盼能商得具體解决方 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繼續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