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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892-GBZX0301013052-258997 [隆慶]雲南通志 十七卷 第10冊.pd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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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卒,遺腹生一子,亦卒。守孀五十餘年,志節不改。奉旨旌表。

  • 汪淮妻方氏。澂江人。正德七年,淮病故,方年二十二,誓不再嫁,撫二子成立。嘉靖二十六年內奉旨旌表。

〔以下未旌表〕

  • 王安壽妻李氏。河陽人。正統初,安壽應貢赴京,居成均十餘年。李奉舅姑,克盡婦道。安壽任養利州同知,李留養,不偕往來。幾,安壽卒於官,李年始三十,且無子。舅姑歿,勤績紡以營葬祭。家益貧窘,矢志不渝。里有富人知其賢,強委之禽,李叱詈,閉門拒絕之。孀居五十餘年,八十有四而終。
  • 謝均用妻王氏。直隸淮陰人。洪武庚午,從夫戍滇,攜其子仁幷姪禮、義過采石,遇盜,度不能兩全,乃棄其子,止負姪二人來滇。均用卒,王守節四十餘年,撫養二姪成立。知州陳恕重其節義,白之當道,以苛幣旌勸。
  • 杜誼妻楊氏。河陽人。年二十而夫卒,生子甫一月。家貧,紡績爲生,事舅姑,養生送死,俱無憾。年八十有七而歿。
  • 李宣妻陶氏。澂江人。生一子方襁褓,年二十八夫亡,奉姑益篤,撫子成人,先卒,年逾八十。通判晏廷宣達于方伯唐瑜,事聞未報。
  • 陳必安妻王氏。澂江人。生一子甫五歲,必安卒,王守志敎子成人。或勸再嫁,矢志不從。
  • 徐麟妻王氏。澂江人。年十五歸麟。弘治十一年,麟卒,無出,有求配者,誓不二。嫠居垂老,人無間言。
  • 李餘祥妻黃氏。澂江人。弘治十四年,夫卒,時黃年甫二十,遺孤英寶尙幼,制終。夫族憫其弱,餘勸再適,竟弗奪志,撫子成立,嫠居守節,垂老無暇。
  • 潘雲龍妻張氏。河陽人。嘉靖癸已,霎龍以貢赴京,卒於道,張甫年二十六,誓不再嫁,撫育遺孤。
  • 施琇女。河陽人。許聘李向陽,未娶。向陽從姊氏宦遊,客死於外,父母強再適,施嚴拒,誓不二志。郡縣達之當道,屢經獎勸,復其家,月給米五斗。
  • 王璽妻魏氏。澂江人。弘治十年,夫卒,時年三十六。家貧,紡績撫養二孤長成,各授以藝。居孀四十餘年,人高其節。踰年而卒。
  • 韓琮長妻張氏。澂江人。年二十生一子,未及週,夫卒。孝事舅姑,沒則葬祭,鄕閭敬服。年九十餘卒。
  • 陳俊妻顧氏。澂江人。夫卒時年十九,遺腹生一子,撫養成立,亦卒。顧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