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NLC892-GBZX0301013052-259001 [隆慶]雲南通志 十七卷 第14冊.pdf/5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七年,雲南縣地震。

十年六月二日,有龍見於大理、鄧川之間,四日又見,閏六月四日、八日又見。

十八年,雲南縣地震有聲,米價騰貴。

二十四、五、六等年,太和上羊諸溪內有白物如羊羣,跡之不見。

二十九年,太和槐不華,蛙無聲。

三十八年,雲南縣大旱,減其租稅。

四十一年春正月,五井提舉司界麥秀兩岐或三岐。○洛馬井有火自空而下,大如斗,聲如雷。○十二月,諾鄧井災,燬民居百餘家。

隆慶元年,雲南縣旱,斗米貝二十索。

六年,雲南縣霖潦,山崩。

萬歷元年,雲南縣彩雲如綺見于西北。

恠異

觀音伏羅刹。按《白古通》。邃古之初,蒼洱舊爲澤國,水居陸之半,爲羅刹所據。羅刹,猶言邪龍。《漢書》稱邪龍雲南,卽今郡地也。羅刹好食人目睛,故其地居人鮮少。有張敬者爲巫,視羅刹憑之。有一老人主張敬家,託言欲求片地以藏脩。居數日,敬見其德容,以吿羅刹。羅刹乃見老人,問所欲。老人身披袈裟,手牽一犬,指曰:他無所求,但欲吾袈裟一展,犬一跳之地,以爲栖息之所。羅刹喏,老人曰:旣承許喏,合立符券以示信。羅刹又喏,遂就洱水上虛券石間。于是老人展袈裟,縱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