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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PM外交部寄存條約影像 910000098001 中韓通商條約 001大清國大韓國通商條約.pd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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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處所,私行貿易,不論已行、未行,由地方官及附近海關官員拿獲,船隻、貨物入官,違犯之人按原價加倍施罰。如兩國船隻在彼此海岸破壞,地方官一經聞知,即應飭令A01063-004水手先行救護,供其糧食,一面設法保護船隻、貨物,並行知照領事官,俾A01063-004水手送回本國,並A01063-004船、貨撈起。一切費用,或由船主,或由本國官認還。

第十一款

凡兩國官員、商民,在彼此通商地方居住,均可雇請各色人等,勷執分內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