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款 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六箇月内交清;第二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十二箇月内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A03099-001;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