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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TUL-9900013504F01 民法總則釋義.pdf/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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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公布。以十九年五月五日爲施行期。物權編施行法。計十六。亦於十九年二月十日公布。與物權編同時施行。

親屬繼承兩編。關係社會組織之基礎及黨綱主義者。至爲重要。民法起草委員會。極主愼重。一面調查各地之習慣。一面就前北京司法部之習慣調查報告。加以整理。並將各種重要問題比較外國法制。詳爲研究。此兩編立法原則。經中央政治會議第二三六次會議通過後。該會卽於十九年秋初着手起草。至是年冬間。兩編先後完成。親屬編分七章一百七十一條。同年十二月三日立法院第一百二十次會議通過。呈經國民政府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令公布。以二十年五月五日爲施行期。親屬編施行法計十五條。於二十年一月二十四日公布。與親屬編同日施行。繼承編分三章八十八條。與親屬編同日由立法院通過。呈經國民政府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令公布。以二十年五月五日爲施行期。繼承編施行法計十一條。於二十年一月二十四日公布。與繼承編同日施行。

如上所述。先後兩年之間。民法法典。全部告成。是爲我國有完全民法法典之始。不可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