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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ROC1912-02-09臨時政府公報11.pd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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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暫定則例

一 本報爲臨時政府刋行,故定名爲臨時政府公報。

二 本報以宣布法令、發表中央及各地政事爲主旨。

三 本報暫定門類六:曰法制、曰令示、曰紀事、曰抄譯外報、曰雜報,其子目見前。

四 本報日出一册,如遇國家紀念日、星期日、政府停止辦公時,本報亦休刋一日。

五 政府對於各地所發令示或宣布法律,凡載登本報者,公文未到,以本報到後爲有效。

六 凡各官署皆有購閱本報之義務,唯具印文請領者,皆照定價五折徵納,餘另詳前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