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ROC1912-02-11臨時政府公報13.pdf/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页已校对


令示

大總統令江蘇都督轉飭南洋印刷廠職員迅辦交代

據該都督呈稱:南洋印刷廠確屬江蘇財產,含省有之性質。今政府旣需借用,自無不可,請令行該都督存案轉飭遵辦。並據該廠總理茅乃登及廠員公禀以:「該廠自茅乃登接管後,並未領有官款,請將茅乃登接辦後籌墊及積欠職員工役薪資等,分別給還。」前來。查該廠旣係江蘇產業,自應由政府借用,合行令仰該都督遵照,迅卽轉飭該廠職員,尅日清算欵項、整理簿籍,將全廠事務妥交本府印鑄局長黃復生管理。至該廠經理茅乃登所墊之款及積欠職員工役薪資,應俟交代時由接收職員體察情形,酌量辦理,固不可累及私人,亦不能濫支公帑,並將此意轉飭知之。此令。

陸軍部通飭各軍隊嚴禁軍人冶遊聚

爲飭禁事。照得民軍起義,原欲滌除滿淸積弊,增進社會文明,凡屬軍士,宜如何淬厲精神,激發志氣,共圖厥成。詎在各軍隊,竟有恃强鬧娼、聚酗酒及無故荷鎗結隊嬉遊街市,致與惡少痞徒無從辨別者,放縱卑劣,莫此爲甚。前奉總統府令開:「據外國泰晤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