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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SID-10898566 中蘇條約與雙十協定.pd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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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必由之途徑。

二,關於政治民主化問題,一致認爲應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並應先採必要步 驟,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集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協商國是,討論和平建 國方案及召開國民大會各項問題,現雙方正與各方洽商政治協商會議名額,組織及其職 權等項問題,雙方同意一俟洽商完畢,政治協商會議卽應迅速召開。

三,關於國民大會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重選國民大會代表,延緩國民大會召開日期 及修改國民大會組織法,選舉法和五五憲法草案等三項主張。政府方面表示:國民大會 已選出之代表,應爲有效,其名額可使之合理的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憲法草案原曾 發動各界研討,提出修改意見。因此,雙方未能成立協議。但中共方面聲明:中共不願 見因此項問題之爭論而破裂團結。同時雙方亦同意將此問題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解决。

四,關於人民自由問題,一致認爲政府應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民在平時應 享受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 止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