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SID-12896642 雲南叢書 李中谿全集 7.pdf/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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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語塞。明日旨下,果留趙某輩三人,無他患也。後時趙某與嚴氏聲勢相倚,總制淮浙,威震中外,遇公於途,曰:昔時會殺人,今能否?公應之曰:殺人而人不死,恨刀不銛耳。彼怒目而去。其於利害之際,深沈不撓有如此。

初爲通政時,狀至輒審,誕詞必刑。頃之,部院皆喜訟簡,旣而乃知舊通政無不准之狀,至公始判其虛實,故無情之訟自止也。公兼操江時,各司解賊犯,但閱其申文,卽付之有司。傳刑曹問公曰:不杖賊犯,何也?公曰:五城拿官、御史問官、理問司獄獄官,皆以笞捶從事,吾三法司堂上如律定罪而已。識者然之。其知法意每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