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SID-12896643 雲南叢書 李中谿全集 8.pd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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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也。方伯與夷民同一衣裝,何從而辨之也?今若以殺方伯之罪罪之,則滇南之民無息肩之日矣。况元江節制八百餘里,老幼諸夷已成定規,事后良圖不可不預。此時消我滇百年之患,活萬姓之命,惟在明公一幹旋轉移之間耳。頃者徵兵皆有責成,然而夷兵所過,淫污婦女,刼掠財物,莫敢誰何。又有詐稱報効,烏合奸徒,不由官路,旁掠鄉村。軍前旣無其人,良民實受其害。前鑒不遠,亂兆己形,聯絡播動,良可駭愕矣。夫兵,㓙器也,聖王不得已而用之。今得已乎?不得已乎?憂憤塡胸,語無倫序,亦惟臺下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