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004-孔安國-尚書-2-2.djvu/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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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克之惟當清察罪人之辭刑以法理其當詳審能之上刑適輕下服重刑有可以虧

减則之輕服下罪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一人有二罪則之重

而輕并數輕重諸刑罰各有權冝并必政反數色住反刑罰丗輕丗重惟齊非齊

有倫有要言刑罰隨丗輕重也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刑平國用中典凡刑所以齊非齊各有倫

理有要義罰懲非死人極于病刑罰所以懲過非殺人欲使惡人極於病苦莫敢犯者

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非口才可以斷獄惟平良可以斷獄無不

在中重意罔非在中君陳爾惟勿宥惟厥中察辭于差非從惟從察囚辭其

難在於差錯非從其爲辭惟從其本情哀敬折獄明啓刑書胥占咸庶

中正當憐下人之犯法敬斷獄之害人明開刑書相與占之使刑當其罪皆庶幾必得中正之道當丁浪反

刑其罰其審克之其所刑其所罰其當詳審能行之無失中正重言其審克之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