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013-鄭玄-周禮-6-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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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困苦以敎之爲善也民不愍作勞有似於罷○罷音皮愍音敏尚書作昬凡害

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

謂爲邪惡巳有過失麗於法者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繫敎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寘

置也施職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書其罪惡於大方版著其背〇寘之䜴反又音示著丁

略反一直略反其能改者反于中國不齒三年反于中國

謂舍之還於故郷里也司圜職曰上罪三年舎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齒者

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岀謂逃亡

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訟謂以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