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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018-鄭玄-儀禮-5-4.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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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所爲者凢六命夫六命婦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謂姑姊妹女子子也其有祭主者如

衆人唯子不報男女同不報爾傳以爲主謂女子子似失之矣大夫SKchar爲不降命婦據大

夫於姑姊妹女子子旣以出降其適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也夫尊於朝與巳同妻貴於

室從夫爵也大夫爲祖父母適孫爲士者傳曰何

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不敢降其祖與適則

可降其旁親也公妾以及士妾爲其父母傳曰何以

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爲其父母遂也然則女君有以

尊降其父母者與春秋之義雖爲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於父母此傳似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