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050-董仲舒-春秋繁露-2-1.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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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乃

原註一作方娶娶時無喪出其法也矣何以謂之喪娶曰春

秋之論事案此下原本重一事字莫重乎志今娶必納幣納幣之

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娶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納幣

皆失於大蚤春秋不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

喪肌膚之情也雖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

無悼遠之志反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

出三年於首而巳譏以喪娶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

也緣此以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其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