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091-荀悅-前漢紀-6-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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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加困産子輒不舉甚可痛之

宜令今兒生七歲去齒乃出口錢年十二乃筭又奏

言武帝時令人犯法贖罪入粟者𥙷吏是以國亂民

貧盗賊並起郡國畏法則使巧能欺上府者以爲右

職姦宄不勝則取勇猛苛暴能威服下者使居大位

故無義而有財者顯於世欺慢而便巧者尊於朝悖

逆而勇猛者貴於官行爲犬豕財富勢足是爲賢耳

故謂居官而致富者爲雄桀處姦而得利者爲壯士

兄勸其弟父勉其子俗之敗壞乃至於此宜除贖罪

之法選舉不以實及有𧷢者輒行其罪無但免官則

貴孝弟賤賈人進賢能廉直而天下治矣十有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