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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104-司馬光-資治通鑑-80-06.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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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之得令老將生姦詐乃遣使勞賜陵餘軍得脫者

上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而郡國二千石爲治者大

抵多酷暴吏民益輕犯法東方盜賊滋起大羣至數千

人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

小羣以百數掠鹵鄉里者不可勝數道路不通上始使

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

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

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當連坐者諸郡

甚者數千人數嵗乃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

山川者往往而羣居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

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