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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115-司馬光-資治通鑑-80-17.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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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或殘毁其體而裁剪毛髮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

淫者下蠶室盜者刖其足則永無淫放穿窬之姦矣夫

三千之屬雖未可悉復若斯數者時之所患宜先施用

漢律所殺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餘逮死者可易以

肉刑如此則所刑之與所生足以相貿矣今以笞死之

灋易不殺之刑是重人支體而輕人軀命也當時議者

唯鍾繇與羣議同餘皆以爲未可行操以軍事未罷顧

衆議而止


資治通鑑卷第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