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129-司馬光-資治通鑑-80-31.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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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入門室宇倉廩不異平日田疇墾闢有加於舊東鄕

君歎曰僕射平生重此子可謂知人僕射爲不亡矣親

舊見者爲之流涕是歳東鄕君卒公私咸謂貲財宜歸

二女田宅僮役應屬弘微弘微一無所取自以私禄葬

東鄕君混女夫殷叡好摴蒲聞弘微不取財物乃奪其

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責内人皆化弘微之讓

一無所爭或譏之曰謝氏累丗財産充殷君一朝戲責

理之不允莫此爲大卿視而不言譬棄物江海以爲廉

耳設使立清名而令家内不足亦吾所不取也弘微曰

親戚爭財爲鄙之甚今内人尚能無言豈可導之使爭

乎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復見𨵿也 秃髮